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cáo dí|dì|de quán 1|4 cāo tóu zhì
【曹】1. 等,辈:尔~(你们)。吾~。 2.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 3. 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 4. 姓。
【曹】《唐韻》昨牢切《集韻》《韻會》財勞切,音漕。《說文》作。獄之兩也。在廷東,从。治事者,从曰。《註》徐鍇曰: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前漢·成帝紀註》尙書四人爲四曹,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事。《後漢·百官志》世祖分六曹。又《詩·大雅》乃造其曹。《傳》曹,羣也。《朱傳》羣牧之處也。又《史記·平準書》分曹循行郡國。《註》曹,輩也。又《楚辭·招魂》分曹並進。《註》曹,偶也。又國名。《詩·曹風譜》周武王封弟叔振鐸於曹,今濟隂定陶是也。又姓。《姓氏急就篇》周武王封曹叔振鐸,後以國爲氏。又《韻補》叶徂侯切。《楚辭·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权】1.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力。~威。~贵。~柄。~势。生杀予夺之~。 2. 有利的形势:主动~。 3. 变通,不依常规:~变。~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术。智必知~。 4. 暂且,姑且:~且。 5. 秤锤:~衡。 6. 衡量,估计:~其轻重。 7. 姓。
【权】《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逵員切,音拳。《玉篇》稱錘也。《前漢·律歷志》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又經權。《易·繫辭》巽以行權。《註》權,反經而合道者也。又平也。《禮·王制》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又權謀。《左傳·宣十二年》中權後勁。《杜註》中軍制謀,精兵爲殿。又權柄。《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又《爾雅·釋詁》權輿,始也。《詩·秦風》于嗟乎,不承權輿。又攝官曰權。《鼠璞》權字唐始用之。韓愈權知國子博士,三歲爲眞。又國名。亦姓。《左傳·莊十八年》
【孙】1. 儿子的儿子:~子。~女。 2. 跟孙子同辈的亲属:外~。侄~(侄儿的子女)。 3. 孙子以后的各代:曾(zēng )~(孙子的子女)。玄~(曾孙的子女)。子~(儿子和孙子,泛指后代)。王~(贵族的子孙后代)。 4. 植物再生成孳生的:~竹(竹的枝根末端所生的竹)。 5. 姓。 | ◎ 古同“逊”。
【孙】《唐韻》《集韻》思切《韻會》《正韻》蘇昆切,音飱。《說文》子之子也。从子从系。系,續也,言順續先祖之後也。《爾雅·釋親》子之子爲孫,孫之子爲曾孫。《朱子曰》曾,重也,自曾孫以至於無窮,皆得稱之也。又凡臨祭祀,內事曰孝孫,外事曰曾孫。《詩·小雅》神保是饗,孝孫有慶。《書·武成》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又物再生亦曰孫。《周禮·春官·大司樂》孫竹之管。《註》竹枝根之末生者。又《番禺志》稻再生曰稻孫。又織女曰天孫。《前漢·天文志》織女,天帝孫也。又《博物志》岱嶽亦名天孫。又靑海旁馬多龍種,
【操】1. 拿,抓在手里:~刀。~觚(手持木简,指写诗作文)。~管(执笔,指写作)。~刀必割(喻不失时机,要当机立断)。 2. 控制、掌握:~舟。~纵。 3. 从事:~心。~办。~作。~持。~劳。~之过急。 4. 体力的锻炼,军事的训练:~练。~场。~演。上~。 5. 用某种语言或方言讲话:他~一口闽南音。 6. 行为,品行:~行。~守。 7. 姓。
【操】《唐韻》七刀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刀切,草平聲。《說文》把持也。《禮·曲禮》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左傳·襄三十一年》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前漢·貢禹傳》勇猛能操切百姓者。《註》操,持也。切,刻也。又姓。明嘉靖給事中操守經,江西浮梁人。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到切,音糙。所守也,持念也。《前漢·張湯傳》湯客田甲有賢操。《註》所執持之志行也。《後漢·趙熹傳》熹少有節操。又風調曰操。《南史·袁粲傳》淸整有風操。又琴曲也。《後漢·曹褒傳》樂詩曲操,以俟君子。《註》《劉向·別錄》曰:君子因雅
【投至】到。元关汉卿《拜月亭》第二折:“韵悠悠比及地角品絶,碧荧荧投至那灯儿灭。”元孙仲章《勘头巾》第三折:“若不是孔目哥哥,那里得我性命来。投至今日得见孔目哥哥呵!似那拨云见日,昏镜重磨。”明冯惟敏《新水令·送李阁老南归》套曲:“投至得碧云湖緑杨堤,戧金船雪浪催,望东山访渔磯,对南薰颭旌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