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wáng|wú sòng 1|0|0 jiù huá yí
【亡】1. 逃:逃~。流~。 2. 失去:~佚。~羊补牢。 3. 死:伤~。死~。 4. 灭:灭~。~国奴。救~。兴~。 | ◎ 古同“无”,没有。
【亡】《唐韻》《集韻》《韻會》武方切,音忘。失也。《孟子》樂酒無厭謂之亡。《註》謂廢時失事也。《家語》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又滅也。《莊子·田子方》楚王與凡君坐。少焉,楚左右曰:凡亡者三。凡君曰:凡之亡也,不足以喪,吾存。又《周禮·春官·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又逃也。《大學》舅犯曰:亡人無以爲寶。又《前漢·韓信傳》蕭何聞信亡,自追之。又與忘同。《詩·邶風》心之憂矣,曷維其亡。又《正韻》同無。《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毛傳》亡謂貧也。 《說文》从入从。《徐曰》音隱,隸作亡。《藝苑雌黃》古惟用兦字,秦時始以蕃
【宋】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商丘市一带。 2. 中国朝代名:南~。~代。~词。 3. 响度单位,一宋约相当于人耳刚能听到的声音响度的一千倍,等于1000毫宋。 4. 姓。 典
【宋】《唐韻》《韻會》蘇統切《集韻》蘇綜切,音送。《說文》居也,从宀从木。《徐曰》木所以成室,以居人也。又國名,微子所封地,卽閼伯之商丘。《左傳·昭十七年》宋,大辰之虛也。又州名,隋置宋爲應天府,今河南歸德府是也。又姓。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家】〔古文〕《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又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又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又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又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又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又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
【旧】1. 过时的,与“新”相对:~式。~俗。 2.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衣服。~书。 3. 原先曾有过的,过去很长时间的:~居。~友。 4. 有交情,有交情的人:故~(指老朋友)。念~(怀念旧日情谊)。 典
【旧】《唐韻》《集韻》《韻會》巨救切《正韻》巨又切,音柩。《說文》鴟舊,舊留也。《徐曰》卽怪鴟也。又《廣韻》故也。《增韻》對新之稱。《詩·豳風》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左傳·僖二十八年》輿人誦,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公羊傳·莊二十九年》新延廄者何。修舊也。又久也。《詩·大雅》於乎小子,告爾舊止。《箋》舊,久也。又《韻會》昔也,老宿也。又姓。漢上黨太守舊彊。又與柩同。《金史·蔡珪傳》燕靈王舊。舊,古柩字通用。又《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臼。義同。又《集韻》許尤切,音休。與鵂同。又《韻補》叶巨己切,音技。《
【华夷】1.指汉族与少数民族。后亦指中国和外国。《晋书·元帝纪》:“天地之际既美,华夷之情允洽。”唐杜甫《严公厅宴咏蜀道画图》:“华夷山不断,吴蜀水相通。”宋苏轼《赐太师文彦博生日礼物口宣》:“卿勋在庙社,名闻华夷。”清龚自珍《大誓答问第二十四》:“又译字之人,必华夷两通而后能之。”2.宋元时指国家的疆域。元关汉卿《一枝花·杭州景》套曲:“大元朝新附国,亡宋家旧华夷。”王季思注:“宋元时称国家的疆域为华夷,因为它包括了少数民族地区。”元王实甫《丽春堂》第二折:“则俺那仁慈的明圣主,掌一统锦华夷,可则是平安了十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