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七志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shì wéi|wèi chuán xīn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传心】1.佛教禅宗指传法。初祖达摩来华,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谓法即是心,故以心传心,心心相印。见唐希运《传心法要》。唐王维《同崔兴宗送瑗公》诗:“一施传心法,惟将戒定还。”唐齐己《荆渚逢禅友》诗:“閒吟莫忘传心祖,曾立阶前雪到腰。”宋计有功《唐诗纪事·裴休》:“休会昌中官於钟陵,请运(希运)至郡,以所解一篇示之。师不顾曰:‘若形於纸墨,何有吾宗!’休问其故。曰:‘上乘之印,唯是一心,更无别法……’休録之为《传心法要》云。”清道霈《重刊<坛经>缘起》:“佛佛出世,祖祖传心。”2.指儒家的道统传授。宋何坦《西畴常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