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wǒ yào|yāo nǐ biàn|pián xí fù ér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你】1. 称对方,多称指一个人,有时也指称若干人:~厂。~方。 2. 泛指任何人:~死我活。
【便】1. 顺利,没有困难或阻碍:~当。~利。~道。~民。 2. 简单的,礼节上非正式的:~宴。~衣。~函(形式比较简便的信件)。简~。随~。~宜(适当地,看事实需要而自行处理事情)。 3. 便利的时候:~中请来信。 4. 就:说了~做。 5. 排泄屎尿或排泄出来的屎尿:大~。~秘。 | 1. 〔~~〕肚子肥大的样子,如“大腹~~”。 2. 〔~宜〕物价较低:这些东西都很~宜。占~宜(小利,私利。) 3. 〔~嬖〕封建统治者所亲近宠爱的人。 4. 〔~佞〕善于用花言巧语讨好的人。
【便】《廣韻》婢面切《集韻》《韻會》《正韻》毗面切,音卞。順也,利也,宜也。《荀子·議兵篇》汝所謂便者,不便之便也。所謂仁義者,大便之便也。《前漢·趙充國傳》留屯田十二便。又習也。《禮·表記》唯欲行之浮于名也。故自謂便人。《註》亦言其謙也。辟仁聖之名,云自便習於此事之人耳。又安也。《前漢·武帝紀》便殿火。《註》凡言便殿,便宮,便坐者,所以就便安也。又卽也,輒也。《莊子·達生篇》若乃夫沒人,則未嘗見舟。而便操之也。又溲也。《前漢·張安世傳》郞有醉便殿上者,安世曰:何知非反水漿耶。又《集韻》毗連切《正韻》蒲眠切,音
【媳妇儿】儿子的妻子。元关汉卿《窦娥冤》楔子:“媳妇儿,你在我家,我是亲婆,你是亲媳妇,只当自家骨肉一般。”《红楼梦》第五四回:“一家子养了十个儿子,娶了十房媳妇儿。”《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三回:“秋菊何尝算甚么少奶奶!三少在日,并不曾和他圆房。只有老姨太太在时,叫他一声媳妇儿。”2.妻子。元无名氏《渔樵记》第二折:“朱买臣养活不过媳妇儿,来厮打哩!”《醒世姻缘传》第六十回:“你媳妇儿怎么不来接我?”洪深《歌女红牡丹》第十七本:“你一辈子吃你媳妇儿的,穿你媳妇儿的,化你媳妇儿的……你还讲什么良心。”3.已婚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