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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有三分惨——【中吕】朝天子_歌者簪山桔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yǒu|yòu wǒ 3 dǎo|dào sān fēn

我倒有三分惨释义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惨】1. 狠,恶毒:~毒。~刻。~虐。~烈。~无人道。  2. 可悲伤,使人难受:凄~。悲~。~淡。~剧。~案。~景。~象。~不忍睹。~绝人寰。  3. 程度严重:~重(zhòng )。~败。

【惨】《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感切,音黲。痛也。《詩·小雅》憂心慘慘。又毒也。《史記·酷吏傳贊》雖慘酷,斯稱其位矣。又《集韻》楚錦切,音墋。義同。又叶七各切,音錯。《詩·大雅》昊天孔昭,我生靡樂。視爾夢夢,我心慘慘。

【倒】1. 竖立的东西躺下来:摔~。墙~了。~塌。~台。打~。卧~。  2. 对调,转移,更换,改换:~手。~换。~车。~卖。~仓。~戈。 | 1. 位置上下前后翻转:~立。~挂。~影。~置。  2. 把容器反转或倾斜使里面的东西出来:~水。~茶。  3. 反过来,相反地:~行逆施。反攻~算。~贴。  4. 向后,往后退:~退。~车。  5. 却:东西~不坏,就是旧了点。 典

【倒】《廣韻》《正韻》都皓切《集韻》《韻會》覩老切,刀上聲。什也。又絕倒,極笑也。《晉書·衞玠傳》王澄有高名,每聞玠言,輒歎息絕倒。又傾倒。《杜甫詩》志士懷感傷,心胷已傾倒。又潦倒。《北魏書·崔瞻傳》魏天保以後重吏事,謂容止蘊藉者爲潦倒。瞻終不改。又《揚子·方言》大袴謂之倒頓。《註》今雹袴也。又《集韻》《韻會》刀號切《正韻》都導切,音到。《詩·齊風》顚之倒之,自公召之。《禮·喪大記》小斂之衣,祭服不倒。《註》死者所用衣,多不盡著,有倒者,惟祭服尊其領,不倒也。《韓非子·難言篇》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賢聖莫能聽。

【三分】1.谓一分为三。《左传·襄公十一年》:“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今天下三分,益州罢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清唐孙华《涿州怀古》诗:“三分巴蜀功成后,魂魄犹应恋故都。”2.指三国史话。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京瓦伎艺》:“霍四究説《三分》,尹常卖《五代史》。”3.十分之三。元本高明《琵琶记·牛小姐盘夫》:“到如今,骨自道且説三分话,不肯全抛一片心。”茅盾《子夜》十七:“他们是不肯随便放过的,况又有三分酒遮了脸。”十份中的三份。《诗·召南·摽有梅》“其实七兮”唐孔颖达疏:“此梅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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