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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的不误了斋——杂剧·吕蒙正风雪破窑记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liǎo|le wù zhāi bù|fǒu wù de

兀的不误了斋释义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误】1. 错,不正确:错~。失~。笔~。~差(chā)。  2. 耽搁:耽~。  3. 因自己做错而使受损害:~国。~人子弟。  4. 不是故意而有害于人:~伤。

【误】《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故切,音寤。《說文》謬也。《書·立政》其勿誤于庶獄庶愼。《傳》誤,失也。《禮·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註》誤,謂禮節錯誤也。《前漢·張耳傳》君何言之誤。《吳志·周瑜傳》瑜精音樂,雖三爵後,其閒缺誤,知之必顧。故時人謠曰:曲有誤,周郞顧。又《字林》通作悞。惑也。《荀子·正論篇》是特姦人之誤于亂說,以欺愚者。

【斋】1. 屋舍,常指书房、学舍、饭店或商店:书~。聊~。荣宝~。  2. 祭祀前或举行典礼前清心洁身:~戒。封~(亦称“把斋”)。~月。~坛。~会。~果。  3. 佛教、道教等教徒、道徒吃的素食:~饭。~堂。吃~。  4. 舍饭给僧人吃:~僧。

【斋】《篇海》同齋。(齋)《廣韻》側皆切《集韻》《韻會》《正韻》莊皆切,債平聲。《正韻》潔也,莊也,恭也。《廣雅》齋,敬也。《禮·祭統》齋之爲言齊也。《易·繫辭》聖人以此齋戒。《註》洗心曰齋。又《後漢·輿服志》有齋冠曰長冠。又燕居之室曰齋。又《集韻》《正韻》津私切,音貲。《孟子》齋疏之服。《趙岐註》卽齋縗也。音資。又《易·履卦》得其資斧。《子夏傳》作齊斧。虞喜志林云:當作齋。齋戒入廟而受斧也。又叶眞而切,音支。《後漢·周澤傳》生世不諧,作太常妻,一年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按《說文》示齊爲齋。示,明也,祗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兀的】的wùde(1)[this]∶这;这个瞧他兀的得意样儿(2)[how]∶怎么,表感叹(3)[suddenly]〈方〉∶突然兀的失踪汉

【兀的】“兀底”。亦作“兀得”。1.指示代词。这个;这。宋张镃《夜游宫·美人》词:“鹊相庞儿谁有,兀底便笔描不就。”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一:“须看了可憎底千万,兀底般媚脸儿不曾见。”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妹子,兀的不是母亲?”《清平山堂话本·阴骘积善》:“兀的出斋来的官人便是。”2.语气助词。与“不”连用,表示反诘。犹言怎的不。元石德玉《风月紫云庭》第一折:“兀得不好拷末娘七代先灵!”明王九思《端正好·春游》曲:“兀的不喜杀人也么哥!”清李渔《巧团圆·剖私》:“又谁知脚跟有债不容逋,近捨家乡奔远途,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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