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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犯着笞杖徒流罪——雁儿落兼得胜令

韵脚:上十四賄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zuì xiǎn fàn zhuó|zháo|zhāo|zhe chī zhàng tú liú

险犯着笞杖徒流罪释义

【罪】1.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2.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3. 刑罚:判~。畏~。待~。请~。  4. 苦难,痛苦:受~。

【罪】〔古文〕辠《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音。《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险】1. 可能遭受的灾难:危~。风~。冒~。探~。保~。铤而走~。  2. 可能发生灾难的:~象。~情。~境。~峰。~恶。  3. 要隘,不易通过的地方:~隘。~厄。~固。天~。  4. 存心狠毒:~毒。阴~。  5. 几乎,差一点:~胜。~些。

【险】《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虛檢切,音獫。《說文》阻難也。《玉篇》高也,危也。《易·屯卦》動乎險中。《坎卦》習坎,重險也。《又》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又司險,官名。《周禮·夏官》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又《玉篇》邪也,惡也。《書·盤庚》今汝聒聒,起信險膚。《傳》起信險僞,膚受之言。又《周禮·春官·典同》險聲斂。《註》險謂偏弇也。險則聲斂不越也。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疢疾險中。《註》險,傷也。又地名。《史記·朝鮮傳》都王險。《註

【犯】1. 抵触,违反:~规。~法。~罪。~颜(旧时指冒犯君王或尊长的威严)。~讳。  2. 违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人。罪~。  3. 侵害,进攻:侵~。秋毫无~。  4. 触发,发作:~病。~愁。~疑。  5. 做错事情:~错误。

【犯】〔古文〕《廣韻》防鋄切《集韻》《韻會》父鋄切,凡上聲。《玉篇》抵觸也。《廣韻》干也,侵也,僭也,勝也。《爾雅·釋詁》犯,勝也。《註》陵犯,得勝也。《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禮·曲禮》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又《檀弓》事親,有隱而無犯。《周禮·夏官》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註》行山曰軷。犯之者,封土爲山象,以菩芻棘柏爲神主。旣祭之,則以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又《字彙補》叶符店切。《歐陽修·新孀詩》蘭枯蕙死誰復弔,殘菊籬根爭豔豔。靑松守節見臨危,正色凜凜不可犯。

【着】1. 穿(衣):穿~。穿红~绿。~装。  2. 接触,挨上:~陆。附~。不~边际。  3. 使接触别的事物,使附在别的物体上:~眼。~笔。~色。~墨。~力。~想。~意(用心)。  4. 下落,来源:~落。  5. 派遣:~人前来领取。  6. 公文用语,表示命令的口气:~即施行。 | 1. 接触,挨上:~边。上不~天,下不~地。  2. 感受,受到:~凉。~急。~忙。~风。~迷。  3. 使,派,用:别~手摸。  4. 燃烧,亦指灯发光:~火。灯~了。  5. 入睡:躺下就~。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达

【笞杖】指古代的笞刑与杖刑。明田艺蘅《留青日札·大诘减等》:“元世祖笞杖之刑既定,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止杖九十七。”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冤狱》:“笞杖立加,葛藤悉断。”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四章:“古用苗制,施行肉刑,汉文免之,改为囚徒、髠钳、鬼薪、役作,隋文代之以笞杖流徒。”漢

【徒流】或流刑。《水浒传》第三五回:“便是发露到官,也只该个徒流之罪,不到得害了性命。”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清丈·清丈馀论》:“是时军需浩繁,定例隐漏一亩以上,即拟徒流。”参见“徒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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