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àn xiāng zhī qián
【案】1.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子。~板。书~。条~。拍~而起。 2.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备~。议~。提~。方~。有~可查。~卷。~牍。 3.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血~。~件。~例。~犯。破~。 4.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5. 同“按”。
【案】《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
【香】1. 气味好闻,与“臭”相对:~味。~醇。芳~。清~。 2. 舒服:睡得~。 3. 味道好:这鱼做得真~。 4. 受欢迎:这种货物在农村~得很。 5. 称一些天然或人造的有香味的东西:麝~。灵猫~。龙涎~。檀~。沉~。 6. 旧时用以形容女子事物或作女子的代称:~闺。~艳。 7. 祭祖、敬神所烧的用木屑搀上香料做成的细条:~火。烧~拜佛。~炉。~烛。 8. 姓。
【香】〔古文〕《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鄕。《玉篇》芳也。《正韻》氣芬芳。《書·君》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又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又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又《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又有小麝,其香更奇。又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又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
【之前】前zhīqián[before]表示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前面吃饭之前要洗手汉
【之前】在某个时间或处所的前面。一般多指时间。清任泰学《质疑》:“譬论人之为人,必本之於其未生之前,而后得言其臧否,有是理乎?”《儿女英雄传》第二四回:“这老兄去年临别之前曾説,等姑娘满孝,他一定进京来看姑娘。”赵树理《杨老太爷》:“杨老太爷原名叫杨大用。在抗日战争之前,他家是个中农户。”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