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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之江上——【越调】小桃红_歌姬赵氏,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zhī xié jiāng shàng

携之江上释义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携】1. 带:~手。~带。扶老~幼。  2. 离,叛离:~离。~贰。

【携】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又姓。見《姓苑》。或省作。俗作携擕,非。

【江上】江岸上。《吕氏春秋·异宝》:“﹝伍员﹞因如吴。过於荆,至江上,欲涉。”《史记·伍子胥列传》:“吴人怜之,为立祠於江上,因命曰胥山。”南朝宋鲍照《发后渚》诗:“江上气早寒,仲秋始霜雪。”唐岑参《饯王崟判官赴襄阳道》诗:“津头习氏宅,江上夫人城。”沉尹默《燕归梁》词:“江上花开趁蝶寻,拚买醉千金。”2.江面上。《史记·伍子胥列传》:“伍胥遂与胜独身步走,几不得脱。追者在后。至江,江上有一渔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唐崔颢《黄鹤楼》诗:“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宋苏轼《江神子·江景》:“忽闻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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