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十五添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cài tián tiāo|tiǎo xuán|xuàn lái yě
【菜】1. 供作副食品的植物:~市。白~。菠~。野~。蔬~。面有~色。 2. 主食以外的食品:~牛。~畜。~肴。~谱。名~。
【菜】《唐韻》《集韻》倉代切,音縩。《說文》草之可食者。《增韻》蔬也。《禮·月令》仲秋,趣民務畜菜。《儀禮·士昏禮》婦入三月乃奠菜。《靈樞經》五菜:葵甘、韭酸、藿鹹、薤苦、蔥辛。又《禮·王制》民無菜色。《註》食菜之饑色。又七計切。《東方朔·七諫》西施媞媞而不得見兮,嫫母勃屑而日侍。桂蠹不知所淹留兮,蓼蟲不知徒乎葵菜。又《韻會》與采通。《漢孔耽》躬菜蔆蕅。
【甜】◎ 像糖或蜜的滋味,喻使人感到舒服的,与“苦”相对:~品。~食。~菜。~瓜。~美。~润。~适。~爽。~言蜜语。
【甜】《集韻》與甛同。
【挑】1. 扁担等两头挂着东西,用肩担着:~土。~夫(旧时以给人挑货物行李为业的人)。 2. 挑的东西:~担。 3. 挖取:~荠菜。 4. 量词,用于成挑儿的东西:一~儿白菜。 5. 选,拣:~选。~拣。~剔。~肥拣瘦。 6. 古同“佻”,佻达。 | 1. 用竿子棍棒等的一头举起或支起:~起帘子。 2. 用条状物或有尖的东西拨开或弄出来:~打。 3. 拨弄,引动:~拨。~动。~头。
【挑】《唐韻》吐彫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彫切,音祧。《說文》撓也。一曰摷也。又器名。《儀禮·有司徹》二手執挑枋,以挹湆,注于疏七。《註》挑謂之歃,讀如或舂或抭之抭字。或作挑者,秦人語也。《釋文》湯堯反,又他羔反。又與佻通。偸薄也。《荀子·彊國篇》其服不挑。又《增韻》杖荷也。俗謂肩荷曰挑。又取也。今揀選人物亦謂之挑。又《唐韻》《集韻》《韻會》徒了切,音窕。引也,撥也。《博雅》疾也。一曰弄也。《史記·項羽紀》願與漢王挑戰,决雌雄。《註》擿嬈敵求戰,古謂之致師。《前漢·司馬相如傳》卓王孫有女文君,好音,相如以琴
【旋】1. 转动:~绕。~转。~舞。~梯。~律。盘~。天~地转。 2. 回,归:凯~。 3. 不久:~踵(喻极短的时间,如“~~即逝”)。~即。 4. 表示与各方来往或来往于各方之间:周~。斡~。 5. 古同“漩”,漩涡。 6. 姓。 | 1. 打转的:~风。 2. 临时(做):~吃~做。 3. 用车床或刀子转着圈地削:用车床~零件。把瓜皮~下去。 典
【旋】《唐韻》似宣切《集韻》《韻會》旬宣切《正韻》旬緣切,音璿。《說文》周旋旌旗之指麾也。从从疋。疋,足也。《註》徐鍇曰:人足隨旌旗以周旋也。《左傳·僖二十三年》以與君周旋。《註》相追逐也。又《易·履卦》其旋元吉。《疏》旋,反也。又《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鐘縣謂之旋。《註》旋屬鍾柄所以縣之也。《釋文》旋如字。李音信犬反。又《左傳·定三年》夷射姑旋焉。《註》旋,小便也。又《莊子·達生篇》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註》旋,圓也。蓋,過也。又與璇同。《前漢·律歷志》佐助旋璣。又《廣韻》辭戀切《集韻》《韻
【来】1. 由另一方面到这一方面,与“往”、“去”相对:~回。~往。过~。归~。~鸿去燕(喻来回迁徙,不能在一地常住;亦喻书信来往)。 2. 从过去到现在:从~。向~。 3. 现在以后,未到的时间:~年。将~。~日方长。 4. 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约略估计:二百~头猪。 5. 做某个动作:胡~。 6. 用在动词前,表示要做某事:大家~动脑筋。 7. 用在动词后,表示做过(一般均可用“来着”):昨天他哭~。 8. 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趋向:上~。 9. 表示发生:暴风雨~了。 10. 在
【来】〔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又《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又玄孫之子曰來孫。又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又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又姓。又《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又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又叶郞
【野】1. 郊外,村外:~外。~景。~游。~趣。~餐。~战。四~。郊~。 2. 界限,范围:分~。视~。 3. 指不当政的地位,与“朝(cháo )”相对:朝~。下~。在~。~史。 4. 不讲情理,没有礼貌:~蛮。粗~。 5.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心。 6. 不受约束:心玩儿~了。 7.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动物或植物):~生。~兽。~味。~花。~菜。
【野】〔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註》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