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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屈死的招伏罪名儿改——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

韵脚:上十五海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qū chàng sǐ dí|dì|de fú zhāo ér gǎi zuì míng

(唱)屈死的招伏罪名儿改释义

【屈】1. 使弯曲,与“伸”相对:~曲(qū)。~折。~膝。~伸(弯曲和伸直,引申为失意和得意)。首~一指。卑躬~膝。  2. 低头,降服:~服。~从。威武不~。  3. 冤枉,叫人不痛快:冤~。委~。~辱。~才。~就(受委屈而担任某种职务,常用于请人任职的客套话)。~驾。~己待人。  4. 理亏:~心(亏心,昧心)。理~词穷。  5. 姓。 典

【屈】〔古文〕《廣韻》區勿切《集韻》《韻會》《正韻》曲勿切,音詘。《說文》無也。从出聲。又曲也,請也。又《增韻》鬱也,軋也。《正字通》凡曲而不伸者,皆曰屈。《易·繫辭》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孟子》威武不能屈。又作絀。《荀子·非相篇》緩急羸絀。《註》猶屈伸也。又通作詘。《史記·晏嬰傳》詘於不知已,而信於知己。又《集韻》《韻會》《正韻》渠勿切,音掘。竭也,盡也。《前漢·食貨志》賈誼曰:用之無度,則物力必屈。與詘絀通。又與倔通。倔彊,梗戾貌。《史記·陸賈傳》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彊於此。《師古曰》不柔服也。又《集韻》

【唱】1. 依照乐(yuè ㄩㄝˋ)律发声:~歌。~腔。~段。~功。~和(hé ㄏㄜˊ)。歌~。  2. 高呼,大声叫:~名。~收。  3. 歌曲:唱个~儿。  4. 古同“倡”,倡导。  5. 姓。

【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尺亮切,音厰。《說文》導也。《玉篇》禮記曰:一唱而三歎。○按《樂記》今本作倡。又《廣韻》發歌也。《廣韻》亦作誯。《集韻》亦作昌。

【死】1. 丧失生命,与“生”、“活”相对:~亡。~讯。~刑。~囚。~棋。~地。生离~别。~有余辜。  2. 不顾生命:~志(牺牲生命的决心)。~士(敢死的武士)。~战。  3. 固执,坚持到底:~心塌地。~卖力气。  4. 无知觉:睡得~。  5. 不活动,不灵活:~结。~理。~板。  6. 不通达:~胡同。~路一条。  7. 过时,失去作用:~文字。  8. 极,甚:乐~人。

【死】〔古文〕《廣韻》息姊切《集韻》《韻會》《正韻》想姊切,斯上聲。《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莊子·知北遊》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關尹子·四符篇》生死者,一氣聚散耳。《禮·曲禮》庶人曰死。《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周禮·天官·疾醫註》少曰死,老曰終。又《山海經》有不死國,在南海大荒中。《郭璞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稟此遐齡,悠悠無竟。又圓丘山有不死樹。《郭璞贊》萬物暫見,人生如寄。不死之樹,壽蔽天地。又《山海經》流沙之東,黑水之閒,有不死山。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伏】1. 趴,脸向下,体前屈:~卧。~案读书。  2. 低下去:此起彼~。  3. 屈服,承认错误或受到惩罚:~法。~输。~辩(伏罪的供状,亦作“伏辨”)。  4. 使屈服:降~。降龙~虎。  5. 隐藏:~兵。埋~。  6. 农历划分夏季最炎热的三个阶段:~日。~旱。~暑。~天。  7. 姓。 典

【招】1. 打手势叫人来:~唤。~呼。~手上车。  2. 用公开的方式使人来:~集。~收。~纳。~贤。~聘。~兵买马。  3. 应接:~待宾客。  4. 引来:~惹。~引。~揽。~致。  5. 承认自己的罪行:~供。~认。不打自~。  6. 同“着”。  7. 摇动:~摇(故意张大声势,引人注意)。

【招】《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昭。《說文》手呼也。《詩·邶風》招招舟子。《傳》招招,號召之貌。《疏》號召必手招之。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也。又《廣韻》來之也。《書·說命》旁招俊乂。又求也。《前漢·季布傳》辨士曹丘生數招權顧金錢。《註》招求貴人威權,因以請託也。又也。《孟子》旣入其苙,又從而招之。《註》招,羈其足也。又姓。漢大鴻臚招猛。又《集韻》《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前漢·禮樂志》體招搖,若永望。《註》招搖,申動貌。又與韶通。《史記·帝舜紀》禹乃興九招之樂。《註》卽舜樂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儿】《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唐韻》汝移切《集韻》《韻會》《正韻》如支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

【改】1. 变更,更换:~变。更(gēng )~。~革。~造。~善。~弦更张。朝令夕~。~编。~写。纂~。  2. 姓。

【罪名】名zuìmíng[crime;acusation;charge]罪行;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所规定的名称罪名是谋杀因受贿罪名被捕典

【罪名】;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特征所规定的犯罪名称。《汉书·薛宣传》:“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宋王禹偁《出守黄州上史馆相公》诗:“未甘便葬江鱼腹,敢向台阶请罪名。”清李渔《凰求凤·堕计》:“就使同到阴间,那阎罗王审问起来,自然要分个首从,焉知你的罪名不轻似我?”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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