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chàng chén wǒ nà|nǎ|nèi|nā dí|dì|de tí|dī|dǐ xíng shì nǚ hái zuì dōng fēng
【唱】1. 依照乐(yuè ㄩㄝˋ)律发声:~歌。~腔。~段。~功。~和(hé ㄏㄜˊ)。歌~。 2. 高呼,大声叫:~名。~收。 3. 歌曲:唱个~儿。 4. 古同“倡”,倡导。 5. 姓。
【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尺亮切,音厰。《說文》導也。《玉篇》禮記曰:一唱而三歎。○按《樂記》今本作倡。又《廣韻》發歌也。《廣韻》亦作誯。《集韻》亦作昌。
【沉】1. 没(mò)入水中,与“浮”相对:~没。~渣。~浮(喻盛衰消长)。石~大海。~鱼落雁。静影~璧。 2. 落下,陷入:~陷。 3. 重量大:~重。 4. 慎重,不轻浮:~着(zhuó)。~毅。 5. 深切长久,程度深:~思。~滞。~吟。~默。
【沉】《字彙》同沈。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提】1. 垂手拿着有环、柄或绳套的东西:~壶。~灯。~篮。~包。~盒。~纲挈领。 2. 引领(向上或向前等):~心吊胆。~升。~挈。~携。 3. 说起,举出:~起。~出。~醒。~倡。~议。~名。~案。~要。 4. 将犯人从关押之处带出来:~审。~犯人。 5. 率领,调遣:~兵。 6. 取出:~取。~货。 7. 汉字笔形之一,即挑。 8. 舀取油、酒等液体的一种用具:油~。酒~。 9. 古代鼓名:“师帅执~”。 10. 姓。 | ◎ 〔~防〕小心防备。 | ◎ 投掷:“荆轲废,乃引其匕首~秦王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刑】〔古文〕《集韻》同。《說文》罰辠也,國之罰也。从井刀,刀守井,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韻會》復古篇云:从刀幵聲,剄也。从刀井,法也。今經史皆通作。
【是】1. 表示解释或分类:他~工人。《阿Q正传》的作者~鲁迅。 2. 表示存在:满身~汗。 3. 表示承认所说的,再转入正意,含有“虽然”的意思:诗~好诗,就是太长了。 4. 表示适合:来的~时候。 5. 表示任何:凡~。~活儿他都肯干。 6. 用于问句:他~走了吗? 7. 加重语气,有“的确”、“实在”的意思:天气~冷。 8. 对,合理,与“非”相对:~非。他说的~。实事求~。 9. 认为对:~古非今。各行其~。深~其言。 10. 表示应承或同意(单说一个“是”字):~,我就去。 11.
【是】〔古文〕《唐韻》承紙切《集韻》《韻會》上紙切,音姼。《說文》作昰。直也。从日正。《釋名》是,嗜也,人嗜樂之也。《玉篇》是,是非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博雅》是,此也。《易·乾卦》不見是而無悶。《又》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又姓。《姓氏急就篇》是氏,吳有是儀,唐有是光。又《集韻》田黎切,音題。《公羊傳·僖十六年》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註》是,月邊也。魯人語也。《釋文》是,如字。一音徒兮反。又與氏通。《前漢·地理志》氏爲莊公。《註》氏,與是同。古通用。又《韻補》叶市之切。
【女孩】ǚhái[gril]小姑娘
【女孩】的女性孩子。赵树理《小二黑结婚》一:“三仙姑有个女孩叫小芹。”如:他们家的那个女孩长得可真好。
【醉东风】词牌名。即《清平乐》。元张翥词有“明朝来醉东风”句,故名。参阅《词谱》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