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仄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shěng|xǐng báo|bó|bò wěi|yǐ gé xīn sān shā|shà bù kěn shuì liǎn tiáo kuǎn xíng fǎ
【省】1. 地方行政区域:~份。~会。 2. 节约,不费:~钱。~事。~吃俭用。 3. 简易,减免:~略。~称。~写。 4. 中国古官署名:中书~(a.魏晋开始设置,总管国家政务,历代有所沿革,唐初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共管政事;b.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权更重,成为中央最高的官署,称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为“行中书省”,简称“省”,是现在“省”的来历)。尚书~。门下~。秘书~。 5. 古代称王宫禁地:~中。~闼(禁中)。 | 1. 检查:反~(检查自己)。~察(考察)。吾日三~吾身。 2
【省】〔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息幷切,騂上聲。《說文》視也。《爾雅·釋詁》察也。《易·觀卦》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敎。《論語》吾日三省吾身。又《廣韻》審也。《正字通》明也。《列子·楊朱篇》實僞之辨,如此其省也。又孟孫陽曰:一毛微於肌膚,肌膚微於一節,省矣。又《爾雅·釋詁》善也。《詩·大雅》帝省其山。《箋》省,善也。《禮·大傳》省于其君。《註》善于其君,謂免于大難也。又《小爾雅》過也。《史記·秦始皇紀》飾省宣義。《註》飾,文飾也。省,過也。又《博雅》省省,不安也。《揚子·方言》秦晉之閒謂不安爲省省。又《
【薄】1. 厚度小的:~片。~饼。 2. 冷淡,不热情:~待。 3. 味道淡:~酒。 4. 土地不肥沃:~田。 | 1. 义同(一),用于合成词或成语,如“厚薄”,“浅薄”,“尖嘴薄舌”等。 2. 轻微,少:~礼。~产。~命。~寒。~酬。菲~。 3. 不庄重,不厚道:~夫。~幸(负心)。~情。轻~。刻~。 4. 轻视:鄙~。厚今~古。 5. 不充实,不坚强:~弱。 6. 迫近:~近。~暮(傍晚)。日~西山。 7. 古同“箔”,帘子。 8. 姓。 | ◎ [薄荷],多年生草本植物。茎和叶有清凉
【薄】《唐韻》傍各切,音泊。林薄也。《楚辭註》林草不交錯曰薄。《揚雄·甘泉賦》列新雉于林薄。《註》草叢生曰薄。又簾也。《禮·曲禮》帷薄之外不趨。《史記·周勃世家》勃以織薄曲爲生。《索隱曰》織蠶薄也。又厚薄。又少也。《詩·周南》薄澣我衣。又聊也。《詩·周南》薄言采之。又輕也。《前漢·董仲舒傳》愍世俗之靡薄。又嫌也。《前漢·張安世傳》薄朕忘故。又《揚子·方言》勉也。秦晉曰釗,或曰薄。故其鄙語曰薄努,猶勉努也。又《博雅》薉也。又集也。《司馬相如·上林賦》奄薄水渚。又《史記·蘇秦傳》心搖搖如懸旌,而無所終薄。又被也。《
【尾】1. 鸟兽虫鱼等身体末端突出的部分:~巴。~鳍。鸟~。 2. 末端:排~。船~。~声。~骨。~灯。~数。~音。结~。扫~。虎头蛇~。 3. 在后面跟:~随。~追。 4. 量词,指鱼:三~鱼。 5.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 2. 特指蟋蟀等尾部的针状物:三~儿(雌蟋蟀)。
【尾】〔古文〕《廣韻》《集韻》《正韻》無匪切《韻會》武匪切,音委。《說文》微也。从倒毛在尸後。《玉篇》鳥獸魚蟲皆有之。又末後稍也。《易•未濟》狐濡其尾。《書•君牙》若蹈虎尾。又《詩•邶風》瑣兮尾兮,流離之子。《註》瑣,細。尾,末也。又《戰國策》王若能爲此尾。《註》終也。又東方星名,十八度尾爲大辰。又次名。《禮•月令》日月會於鶉尾,斗建申之辰也。又底也。《爾雅•釋水》瀵大出尾下。《註》尾猶底也。言其源深出於底下者名瀵。瀵猶灑散也。又《書•堯典》仲春鳥獸孶尾。《註》乳化曰孳,交接曰尾,因物之生育,驗其氣之和也。又陪
【隔】1. 遮断:~开。~离。~绝。~断。阻~。 2. 相去有一段距离:~壁。~年。~行(háng )。~岸观火(喻见人遇到困难,漠不关心,采取观望或看热闹的态度)。~墙有耳。 3. 思想感情有距离:~阂。~膜。~心。
【隔】《唐韻》古核切《集韻》《韻會》各核切《正韻》各頟切,音膈。《說文》障也。《玉篇》塞也。《史記·秦始皇紀》防隔內外。《前漢·常惠傳》欲隔絕漢。又通作鬲。《荀子·大略篇》鬲如也。《註》謂鬲絕於上。《史記·大宛傳》鬲漢道焉。《前漢·薛宣傳》西州鬲絕。又《陸厥與沈約書》一家之文,工拙壤鬲。又《韻會小補》叶訖得切,音祴。《柳宗元·懲咎賦》讒妬結而不戒兮,猶斷斷於所執。勢危疑而多詐兮,逢天地之否隔。○按正字通引柳賦云,質韻音屹,固非。而韻會小補叶訖得切,亦謬。得在職韻,執在緝韻,職緝不相通,以隔叶執,不當作訖得切。又
【新】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生。~鲜。~奇。~贵。~绿。~星。~秀。~闻。~陈代谢。 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推陈出~。 3. 不久以前,刚才:~近。 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时代。~社会。~观念。~思维。 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娘。~郎。~房。 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7. 姓。 典
【新】〔古文〕《唐韻》息鄰切《集韻》《韻會》斯人切《正韻》斯鄰切,音辛。《說文》取木也。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又姓。《晉語》新穆子。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煞】1. 同“杀”。 2. 同“刹”。 | 1. 极,很:~费苦心。急~。 2. 迷信的人指凶神:~气。凶~。凶神恶~。
【煞】《廣韻》所八切《集韻》《正韻》山戛切,音鎩。《廣韻》俗殺字。《白虎通》五祀春木主煞上,故以所勝祭之也。《又》金味所以辛何,西方煞傷成物,辛所以煞傷之也。猶五味得辛乃委煞也。又《集韻》所介切,音。本亦作殺。《正韻》所賣切,音曬。詳殳部殺字註。
【不肯】◎不肯bùkěn[willnot;wouldnot]——用于否定式助动词表示拒绝他不听劝告,不肯在他的船上装一台辅助引擎
【不肯】不同意;不接受。《穀梁传·宣公四年》:“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唐韩愈《汴州乱》诗之二:“庙堂不肯用干戈,呜呼奈汝母子何!”茅盾《陀螺》:“他的太太有痨病,将来你不是正夫人!干吗你不肯?”
【税敛】。《周礼·天官·司书》:“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管子·霸形》:“公轻其税敛,则人不忧飢。”《孟子·梁惠王上》:“省刑罚,薄税歛。”《清史稿·睿忠亲王多尔衮传》:“养民之道,莫大於省刑罚,薄税敛。”典
【条款】款tiáokuǎn[clause;article;provision;term]公文或法规等上的条目款项汉
【条款】文件或契约上所定的项目。元高安道《哨遍·皮匠说谎》套曲:“调脱空对众攀今古,念条款依然説是非,难回避。”《东周列国志》第八七回:“卫鞅於是定变法之令,将条款呈上孝公,商议停当。”清龚自珍《与人笺》:“此次恩詔条款,皆依嘉庆元年条款,推恩如故事。”沈从文《顾问官》:“军法长,你说,真是无法无天!查查你那条款,白日行劫,你得执行职务!”2.条件,为某事而提出的要求或应达到的标准。茅盾《子夜》十一:“老赵,老赵,要是不答应我的条款,好,我们就拉倒!”汉
【刑法】íngfǎ[penallaw]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语·鲁语上》:“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汉桓宽《盐铁论·诏圣》:“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2.刑罚。元曾瑞《留鞋记》第三折:“兀那和尚,你既为出家人,可怎生谋死人。你从实的招来,免受刑法。”《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次日捕人已将江溶解到捕厅,捕厅因顾提控面上,不动刑法,竟送到堂上来。”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用刑》:“断不可急躁动性,横加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