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六養
平仄:仄 仄 仄
拼音: zhǔn kòu shàng|shǎng
【准】1. 允许,许可:~许。~予。批~。 2. 依照,依据:~此处理。 3. 定平直的东西:水~。~绳。 4. 法则,可以做为依据的:~则。标~。 5. 箭靶的中心:~的(dì)。 6. 正确:~确。~星。瞄~。 7. 一定,确实:~保。~定。 8. 鼻子:隆~(高鼻子)。 9. 和某类事物差不多,如同,类似:~尉。~平原。
【准】《廣韻》《集韻》俗準字。《正字通》字林準與准同。正韻軫韻準准二字存,當卽準字重文。(準)《唐韻》《正韻》之允切《集韻》《韻會》主尹切,肫上聲。《說文》平也。《前漢·律歷志》繩直生準。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書·立政》準人。《正義》準人,正法之人,謂士官。又均也。《禮·月令》先定準直。《正義》謂輕重平均。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權之然後準之。《註》謂準擊平正之也。又平準,漢官名。武帝置平準官,籠天下鹽鐵。又則也,倣也。《易·繫辭》易與天地準。又樂器,漢京房所作,以定律數。 亦作准。《莊子·天道篇》平中準,大匠
【寇】1. 盗匪,侵略者,亦指敌人:盗~。贼~。 2. 侵略者来侵犯:~边。 3. 姓。
【寇】《唐韻》苦切《集韻》《韻會》《正韻》丘切,音扣。《說文》暴也。从攴从完,當其完聚而寇之也。攴,擊也。會意。《廣韻》鈔也。《增韻》仇也,賊也。《易·蒙卦》不利爲寇,利禦寇。《詩·大雅》式遏寇虐。《書·舜典》寇賊姦宄。《註》羣行攻刼曰寇,殺人曰賊。又《左傳·文七年》兵作於內爲亂,於外爲寇。又《周禮》司寇,秋官,主戮理官也。又《揚子·方言》凡物盛,多謂之寇。《郭璞註》今江東有小鳧,其多無數,俗謂之寇鳧。又姓。宋有寇準。 《歐陽氏曰》俗作,非。漢典考證:〔《郭璞註》今江東有小鳧,其多無數,俗謂之寇。〕 謹照原文寇
【上】1. 位置在高处的,与“下”相对:楼~。~边。 2. 次序或时间在前的:~古。~卷。 3. 等级和质量高的:~等。~策。~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高妙境界或上品)。 4. 由低处到高处:~山。~车。~升。 5. 去,到:~街。 6. 向前进:冲~去。 7. 增加:~水。 8. 安装,连缀:~刺刀。~鞋(亦作“绱鞋”)。 9. 涂:~药。 10. 按规定时间进行或参加某种活动:~课。~班。 11. 拧紧发条:~弦。 12. 登载,记:~账。 13. 用在名词后边,表示时间、处
【上】〔古文〕丄《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時亮切,音尙。在上之上,對下之稱。崇也,尊也。《易·乾·文言》本乎天者親上。又《廣韻》君也。太上極尊之稱。《蔡邕·獨斷》上者,尊位所在。但言上,不敢言尊號。又上日。《書·舜典》正月上日。《註》孔氏曰:上日,朔日也。葉氏曰:上旬之日。曾氏曰:如上戊,上辛,上丁之類。又姓。漢上雄,明上觀,上志。又上官,複姓。又《唐韻》時掌切《集韻》《韻會》《正韻》是掌切,商上聲。登也,升也,自下而上也。《易·需卦》雲上于天。《禮·曲禮》拾級聚足,連步以上。又進也。《前漢·東方朔傳》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