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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准云)公之富不可尽用——杂剧·吕蒙正风雪破窑记

韵脚:去三用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平 仄 仄 仄

拼音: yòng zhǔn gōng yún zhī kòu fù jìn|jǐn bù kě

(寇准云)公之富不可尽用释义

【用】1.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心。~兵。~武。  2. 可供使用的:~品。~具。  3. 进饭食的婉辞:~饭。  4. 花费的钱财:费~。~项。~资。  5. 物质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6. 需要(多为否定):不~多说。  7. 因此:~此。

【用】〔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余頌切,容去聲。《說文》可施行也。《易·乾卦》初九,潛龍勿用。《疏》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書·臯陶謨》天討有罪,五五用哉。又《廣韻》使也。《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爲用。又功用。《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論語》禮之用,和爲貴。又貨也。《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疏》謂在上節儉,不爲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又以也。《詩·小雅》謀

【准】1. 允许,许可:~许。~予。批~。  2. 依照,依据:~此处理。  3. 定平直的东西:水~。~绳。  4. 法则,可以做为依据的:~则。标~。  5. 箭靶的中心:~的(dì)。  6. 正确:~确。~星。瞄~。  7. 一定,确实:~保。~定。  8. 鼻子:隆~(高鼻子)。  9. 和某类事物差不多,如同,类似:~尉。~平原。

【准】《廣韻》《集韻》俗準字。《正字通》字林準與准同。正韻軫韻準准二字存,當卽準字重文。(準)《唐韻》《正韻》之允切《集韻》《韻會》主尹切,肫上聲。《說文》平也。《前漢·律歷志》繩直生準。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書·立政》準人。《正義》準人,正法之人,謂士官。又均也。《禮·月令》先定準直。《正義》謂輕重平均。又《周禮·冬官考工記》權之然後準之。《註》謂準擊平正之也。又平準,漢官名。武帝置平準官,籠天下鹽鐵。又則也,倣也。《易·繫辭》易與天地準。又樂器,漢京房所作,以定律數。 亦作准。《莊子·天道篇》平中準,大匠

【公】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正。~心。大~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理。~式。~海。~制。  3. 国家,社会,大众:~共。~安(社会整体的治安)。~众。~民。~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开。~报。~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子。~主。  6. 敬辞,尊称男子:海~。包~。诸~(各位)。  7. 雄性的:~母。~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外~(外祖父)。  9.

【公】〔古文〕《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

【云】1. 说话,引文:人~亦~。子曰诗~。~~(如此,这样;引用文句或谈话时,表示结束或有所省略)。  2. 文言助词,句首句中句末都用:~谁之思?岁~暮矣,着记时也~。  3. 水气上升遇冷凝聚成微小的水珠,成团地在空中飘浮:行~流水。~蒸霞蔚。  4. 指中国“云南省”:~腿(云南省出产的火腿)。

【云】《唐韻》《集韻》王分切《韻會》《正韻》于分切,音雲。《說文》山川氣也。象回轉形。後人加雨作雲,而以云爲云曰之云。《正字通》與曰音別義同。凡經史,曰通作云。又運也。《管子·戒篇》天不動,四時云下,而萬物化。《註》云:運動貌。又狎昵往復也。《詩·小雅》昏姻孔云。《朱傳》云:旋也。《左傳·襄二十九年》晉不鄰矣,其誰云之。《註》云:猶旋。旋歸之也。又語助。《詩·小雅》伊誰云憎。《史記·封禪書》秦文公獲若石云于倉北坂。又陸佃曰:云者,有應之言也。 《左傳·襄二十六年》子朱曰:朱也當御。三云:叔向不應。又云云:衆語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寇】1. 盗匪,侵略者,亦指敌人:盗~。贼~。  2. 侵略者来侵犯:~边。  3. 姓。

【寇】《唐韻》苦切《集韻》《韻會》《正韻》丘切,音扣。《說文》暴也。从攴从完,當其完聚而寇之也。攴,擊也。會意。《廣韻》鈔也。《增韻》仇也,賊也。《易·蒙卦》不利爲寇,利禦寇。《詩·大雅》式遏寇虐。《書·舜典》寇賊姦宄。《註》羣行攻刼曰寇,殺人曰賊。又《左傳·文七年》兵作於內爲亂,於外爲寇。又《周禮》司寇,秋官,主戮理官也。又《揚子·方言》凡物盛,多謂之寇。《郭璞註》今江東有小鳧,其多無數,俗謂之寇鳧。又姓。宋有寇準。 《歐陽氏曰》俗作,非。漢典考證:〔《郭璞註》今江東有小鳧,其多無數,俗謂之寇。〕 謹照原文寇

【富】1. 财产、财物多:~有。~足。~饶。~庶。~裕。~强。~豪。财~。~国强兵。  2. 充裕,充足:~余。~态。~丽堂皇。  3. 姓。

【富】《廣韻》《集韻》《韻會》方副切,否去聲。《說文》備也。一曰厚也。《廣韻》豐於財也。《書·洪範》五福,二曰富。《周禮·天官·冢宰》二曰祿以馭其富又。《史記·貨殖傳》本富爲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又《易·繫辭》富有之謂大業。《禮·儒行》不祈多積,多文以爲富。《莊子·天地篇》有萬不同之謂富。又《正字通》年富,謂年幼後來齒歷方久也。《史記·曹相國世家》悼惠王富於春秋。又《禮·祭義》殷人貴富而尚齒。《註》臣能世祿曰富。又貨賄也。《書·呂》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註》主獄之官,非惟得盡法於權勢,亦得盡法於賄賂之人也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不可】grave;kě(1) [shouldnot]∶不可能;不可以兼与药相粘,不可取。——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学不可以已。——《荀子·劝学》(2) [mustnot]∶决不能,必须不而势力众寡不可论。——《资治通鉴》不可一概而论(3) [simplymust]∶与“非”搭配,表示必须或一定今天这个会很重要,我非去不可

【不可】不可能。《公羊传·文公九年》:“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三国魏嵇康《释私论》:“或谗言似信,不可谓有诚;激盗似忠,不可谓无私。”前蜀韦庄《章台夜思》诗:“乡书不可寄,秋雁又南迴。”沈从文《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爸爸十岁的时候,家中就为他请了个武术教师同老塾师,学习作将军所不可少的技术与学识。”2.不答应;不准许。《穀梁传·昭公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唁公不得入於鲁也,曰:‘既为君言之矣,不可者意如也。’”范宁注:“言己已告鲁求纳君,唯意如不肯。”《史记·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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