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八戈
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拼音: jià chén shǐ kē jiàn|xiàn
【驾】1. 把车套在牲口身上,使拉(车或农具):~车。~辕。 2. 古代车乘的总称,亦特指帝王的车,转指帝王:车~。法~(帝王车乘的一种)。 3. 使开动,操纵:~驶。~机。~驭(亦作“驾御”)。 4. 在……上面,超出:~云。凌~(高出、压倒谁或什么)。 5. 对人的敬辞:大~。尊~。劳~。~临。 汉
【驾】〔古文〕《唐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嫁。《說文》馬在軛中。又馭也。《禮·曲禮》君車將駕。《正字通》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駕。又車乗也。漢制,六駕屬車八十一乗。《後漢·輿服志》天子出有大駕,有法駕,有小駕。又別駕,官名。《通典》漢別駕,從事史一人,刺史行部別乗一乗傳車,故稱曰別駕。唐攺郡丞爲別駕,德宗時復省,今府通判是也。又具車馬曰駕。《前漢·高帝紀》詔賢士大夫能從我游者,郡守身勸爲之駕,遣詣丞相。又騰駕也。《揚子·法言》仲尼駕說者也。如將復駕其所說,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註》仲
【臣】1. 君主时代的官吏,有时亦包括百姓:~僚。~子。~服。君~。 2. 官吏对君主的自称:“王必无人,~愿奉璧往使。” 3. 古人谦称自己。 4. 古代指男性奴隶:~仆。~虏。
【臣】〔古文〕《唐韻》植鄰切《集韻》《韻會》丞眞切,音辰。事人之稱。《說文》臣,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白虎通》臣者,纏也,勵志自堅固也。《廣韻》伏也。仕於公曰臣,任於家曰僕。《易·序卦》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詩·小雅》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又《前漢·王陵傳》陳平謝曰:主臣。《註》文穎曰:惶恐之辭,猶今言死罪。晉灼曰:主,擊也。臣,服也。言其擊服。惶恐之辭。《通雅》發語敬謝之辭,猶主在上,臣在下,自然敬恐也。又姓。《奇姓通》唐臣悅,著平陳紀。又《韻補》叶音禪。《道藏歌》躋景西那東,肆覲善因
【使】1. 用:~用。~劲。~役。~力。~钱。 2. 派,差谴:~唤。~命。~女。 3. 让,令,叫:迫~。 4. 假若:假~。即~。 5. 奉命办事的人:~者。大~。公~。~馆。
【使】〔古文〕《唐韻》疏士切《集韻》《韻會》爽士切《正韻》師止切,音史。令也,役也。《豳風》序:說以使民。《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管子·樞言篇》天以時使,地以材使,人以德使,鬼神以祥使,禽獸以力使。又《集韻》疏吏切《正韻》式至切,音。遣人聘問曰使。《前漢·韓信傳》發一乗之使,下咫尺之書。又《鬼谷子抵巇篇》聖人者,天地之使也。《淮南子·天文訓》四時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又《諡法》治民克盡嚴篤無私曰使。 本作。《六書統》从人从事。令人治事也。漢典考證:〔《易·兌卦》悅以使民。〕 謹按
【科】1.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槐树是豆~。 2. 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室。财务~。 3. 学术或专业的类别:~目。学~。文~。外~。 4. 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举。~甲。~第。登~。 5. 判定(刑罚):~处(chù)。~罚。 6. 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笑~。~白。 7. 古同“棵”。
【科】《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禾切,音窠。《說文》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徐曰》會意。又《廣韻》條也,本也,品也。《戰國策》科條旣備。又坎也。《孟子》盈科而後進。又等也。《論語》爲力不同科。又科,斷也。《釋名》科,課也。課其不如法者,罪責之也。又取人條格曰科第。《前漢·元帝紀》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郞從官。《註》始令丞相御史舉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見在郞及從官,又令光祿每歲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賢否也。《後漢·徐防傳》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註》歲課甲科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