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dìng bǎ|bà guò|guo|guō huā lú lán zhōu wěi shēng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定】〔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徑切,庭去聲。《說文》安也。《增韻》靜也,正也,凝也,決也。《易·說卦》天地定位。《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禹貢》震澤底定。又《禮·王制》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註》謂各署其所長也。又止也。《書·洛誥》公定,予往已。《註》成王欲周公止洛,自歸往宗周也。又《儀禮·鄕飮酒禮》羹定。《註》定猶熟也。《疏》熟卽止,故以定言之。又《諡法》純行不差,安民法古,曰定。又州名。漢中山郡,唐改定州,以安定天下爲名。又丘名。《爾雅·釋丘》左澤曰定。又《廣韻》《集韻》
【把】1. 拿,抓住:~酒(拿着酒杯)。~玩(拿着赏玩)。 2. 控制,掌握:~握。~舵。 3. 看守:~守。~门儿。 4. 自行车、手推车等的手柄:车~。 5.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秫秸~儿。 6. 专权,一手独揽:~持大权。 7.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尿。 8. 介词,义为拿,处置,致使:你能~他怎么样。 9. 量词。 10. 结盟:拜~子。~兄弟。 | 1.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刀~儿。 2.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话~儿。
【把】《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註》把,手掊之也。又《郊祀志》掊視得鼎。《註》掊,手把土也。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註。又姓
【过】1. 从这儿到那儿,从此时到彼时:~江。~账。~程。~渡。~从(交往)。经~。 2. 经过某种处理方法:~秤。~磅。~目。 3. 超出:~于。~度(dù)。~甚。~奖(谦辞)。~量(liàng)。~剩。~犹不及。 4. 重新回忆过去的事情:~电影。 5. 从头到尾重新审视:把这篇文章再~一~。 6. 次,回,遍:把文件看了好几~儿。 7. 错误:~错。记~。 | 1. 用在动词后表示曾经或已经:看~。用~。 2. 用在动词后,与“来”、“去”连用,表示趋向:拿~来。走~去。 | ◎ 姓。
【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又卦名。易大過,小過。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又過所也。《釋名》過
【花】1. 植物的繁殖器官,典型的由“花托”、“花萼”、“花冠”、“雌蕊群”和“雄蕊群”组成,有各种形状和颜色,一般长得很美丽,有的有香味,凋谢后结成果实。 2. 供观赏的植物:~木。~草。~匠。~事(游春看花等事)。 3. 形状像花的东西:雪~。浪~。钢~。火~。棉~(棉的絮亦称花)。礼~(烟火)。挂~(指战斗中受伤)。 4. 用花装饰的:~圈(quān )。~篮。~灯。~车。 5. 具有条纹或图形的,不只一种颜色的:~样。~边。~~绿绿。印~。 6. 指“痘”:天~(一种急性传染病)。 7. 混
【花】〔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又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又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又《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 《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鄭氏曰:,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芦】1. 〔~苇〕多年生草本植物,多生于水边,茎中空,茎可编席,亦可造纸。简称“芦”,如“~花”、“~根”、“~笛”、“~席”、“~荡”;亦简称“苇”,如“~丛”、“~塘”、“~箔”、“~荡”。 2. 姓。 方言集汇
【芦】《集韻》與芐同。或作,非。(蘆)《唐韻》落胡切《韻會》《正韻》龍都切,音盧。《說文》蘆菔也。一曰薺根。《爾雅·釋草》葖,蘆萉。又《玉篇》葦之未秀者爲蘆。又藥名。《本草》黎蘆,一名蔥葵。又城名。《北史·皮豹子傳》宋以文德爲武都王,守葭蘆城。又水名。《水經注》長蘆水又東徑九門波故縣也。又關名。《杜甫詩》少留周家窪,欲出蘆子關。又《集韻》淩如切,音閭。亦藥名。《本草》漏蘆。《博雅》飛廉,漏蘆也。
【兰舟】ánzhōu[boat]木兰木制造的船。这是文学作品中常用的对船的美称
【兰舟】亦用为小舟的美称。唐许浑《重游练湖怀旧》诗:“西风渺渺月连天,同醉兰舟未十年。”宋李清照《一剪梅》词:“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清龚自珍《过扬州》诗:“春灯如雪浸兰舟,不载江南半点愁。”
【尾声】◎尾声wěishēng(1)[coda]∶形式上与乐曲或乐章(如赋格曲或回旋曲)的主结构不同的最后或结束乐段(2)[epilogue;cometoanend;end]∶泛指结束阶段大会已接近尾声
【尾声】1.戏曲名词。泛称诸宫调、唱赚、杂剧、传奇等脚本里大多数套曲中最末一曲。明杨慎《升庵诗话·乐曲名解》:“趋与乱在曲之后,与《吴声》之送,若今之尾声。”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张贡士》:“当病起时,所记崑山曲者,无一字遗……后其嫂夫人以为不祥语,焚弃之。每从酒边茶餘,犹能记其尾声。”2.指乐曲的最后一部分。3.叙事性文艺作品的最后一部分。洪深《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引言:“剧作者在一个剧本里所要说的对于社会人生的话,有时也会在一篇序文里或在剧本的前奏(prologue)或尾声(epilogue)里。”巴金《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