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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常记得碧梧桐阴下立——杂剧·唐明皇秋夜梧桐雨

韵脚:入二十六緝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bì dé|děi|de 2 lì xià yīn wú tóng

【幺】常记得碧梧桐阴下立释义

【碧】1. 青绿色的玉石:~玉。  2. 青绿色:~绿。金~辉煌。~空。 典

【碧】《廣韻》彼役切《集韻》兵役切《韻會》兵亦切,音筆。《說文》石之靑美者。《山海經》高山多靑碧。《郭註》亦玉類也。今會稽縣東山出碧。《班固·西都賦》珊瑚碧樹。《註》崐崘山有碧樹。《張衡·南都賦》綠碧紫英。《註》碧有縹碧,有綠碧。又《增韻》碧,深靑色。唐官制,八品九品服碧代靑也。又《韻會》竹書紀年: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又《度人經·碧落註》東方第一天有碧霞遍滿,是云碧落。又姓。明洪武中訓導碧潭。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常】1. 长久,经久不变:~数。~量(亦称“恒量”)。~项。~任。~年。~驻。~住。~备不懈。  2. 时时,不只一次:~~。~客。时~。经~。  3. 普通的,一般的:~识。~务。~规。~情。~人。平~。反~。  4. 姓。

【常】《唐韻》市羊切《集韻》《韻會》辰羊切,音裳。《玉篇》恆也。《正韻》久也。《易·坤卦》後得主而有常。《繫辭》動靜有常。《詩·周頌》常于時夏。《箋》謂久長之功,於是夏而歌之。《朱傳》謂君臣父子之常道。又五常。《書·舜典愼徽五典傳》五典,五常之敎,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又《五品傳》五品,謂五常。《疏》此事可常行,乃爲五常耳。又神名。《荀子·九家易》兌爲常,西方之神也。又地名。《詩·魯頌》居常與許。《傳》常許,魯南鄙西鄙也。又州名。《隋書·地理志》毗陵郡平置常州。又山名。《前漢·地理志》常山郡。《註》恆山

【立】1. 站,引申为竖起来:~正。~柜。~足(a.站得往脚;b.处于某种立场)。~场。屹~。顶天~地。  2. 做出,定出:建~。设~。树~。~意。~此存照。  3. 存在,生存:自~。独~。势不两~。  4. 马上,即刻:~时。~刻。~等。  5. 姓。

【立】《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入切,音力。《說文》立,住也。《釋名》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駐其所也。《廣韻》立,行立。《禮·曲禮》立必正方。又成也。《禮·冠義》而後禮義立。又堅也。《易·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論語》三十而立。又樹立也。《易·說卦傳》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伊訓》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左傳·襄二十四年》穆叔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又置也,建也。《書·牧誓》立爾矛。《周禮·天官》建其牧,立其監。《左傳·桓二年》師服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家

【下】1. 位置在低处的,与“上”相对:~层。~款。  2. 等级低的:~级。~品。~乘(佛教用语,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平庸境界或下品)。~里巴人(泛指通俗的普及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对举)。  3. 方面,方位:两~都同意。  4. 次序或时间在后的:~卷。~次。~限。  5. 由高处往低处,降落:~山。~车。~马。~达。  6. 使降落:~半旗。~棋。  7. 进入:~海。  8. 投送:~书。  9. 到规定时间结束日常工作或学习:~班。~课。  10. 谦辞:在~。~官。  11. 颁布:~令。  

【下】〔古文〕丅《廣韻》胡雅切《集韻》《韻會》《正韻》亥雅切,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又賤也。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

【阴】1. 中国古代哲学认为宇宙中通贯所有物质的两大对立面诸一,与“阳”相对:~阳。一~一阳谓之道。~差阳错。~盛阳衰。~虚生热。图形:⚋(U+268B)。  2. 指“月亮”:太~(月亮)。~历。  3. 带负电的:~电。~极。~离子。  4. 云层较厚,遮住阳光:~沉。~雨。~郁(亦指忧郁,不开朗)。~霾。  5. 不见阳光,亦指不见阳光的地方:~面。~干(gān)。~凉,~影。山~(山的北面,水的南面)。碑~(碑的背面)。  6. 不露出表面的,暗中的:~沟。~通(秘密往来)。~私。~功(a.暗中做的好事

【阴】與隂同。見《字彙補》字註。(陰)〔古文〕霒侌瘖《唐韻》《集韻》《韻會》於今切《正韻》於禽切,音音。《說文》闇也。《釋名》陰,蔭也,氣在內奧蔭也。《玉篇》幽無形,深難測謂之陰。《易·坤卦》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禮·月令》百官靜事毋,以定晏陰之所成。又《周禮·天官·內宰》以陰禮敎六宮。《註》陰禮,婦人之禮。又《內小臣》掌王之陰事陰令。又《地官·大司徒》以陰禮敎親,則民不怨。《註》陰禮,謂男女之禮。又陰晴。《詩·邶風》曀曀其陰。《又》以陰以雨。又《說文》山之北也。《書·禹貢

【梧桐】útóng[Chineseparasol(tree)]一种落叶乔木,长柄叶呈掌状分裂,开黄绿色单性花。木材质轻而坚韧,可制乐器等。种子可食,亦可榨油左右种梧桐。——《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梧桐】。落叶乔木。种子可食。亦可榨油,供制皂或润滑油用。木质轻而韧,可制家具及乐器。古代以为是凤凰栖止之木。《诗·大雅·卷阿》:“凤凰鸣矣,于彼高冈。梧桐生矣,于彼朝阳。”孔颖达疏:“梧桐可以为琴瑟。”《庄子·秋水》:“夫鵷鶵发於南海,而飞於北海,非梧桐不止。”唐聂夷中《题贾氏林泉》诗:“有琴不张弦,众星列梧桐。须知澹泊听,声在无声中。”明范受益王錂《寻亲记·局骗》:“馁腹欲餐胡地雪,梧桐巢破凤凰分。”2.鸟名。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梧桐》:“京师十月以后,则有梧桐鸟等。梧桐者,长六七寸,灰身黑翅,黄嘴短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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