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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末唱)剿除了贼徒——杂剧·唐明皇秋夜梧桐雨

韵脚:上平十一模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liǎo|le chàng tú zéi jiǎo chú zhèng mò

(正末唱)剿除了贼徒释义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唱】1. 依照乐(yuè ㄩㄝˋ)律发声:~歌。~腔。~段。~功。~和(hé ㄏㄜˊ)。歌~。  2. 高呼,大声叫:~名。~收。  3. 歌曲:唱个~儿。  4. 古同“倡”,倡导。  5. 姓。

【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尺亮切,音厰。《說文》導也。《玉篇》禮記曰:一唱而三歎。○按《樂記》今本作倡。又《廣韻》發歌也。《廣韻》亦作誯。《集韻》亦作昌。

【徒】1. 步行:~步。~涉。  2. 空:~手。  3. 白白地:~然。~劳无益。  4. 只;仅仅:家~四壁。  5. 从事学习的人:~弟。~工。学~。师~。  6.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教~。党~。  7. 人(多指坏人):匪~。暴~。赌~。叛~。  8. 剥夺犯人自由的刑法:~刑。

【徒】〔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同都切,音塗。《說文》本作。步行也。《易·賁卦》舍車而徒。又步卒也。《詩·魯頌》公徒三萬。又《爾雅·釋訓》徒輦者也。《疏》會同田獵,人挽輦以徒行也。《詩·小雅》徒御不驚。又《玉篇》衆也。《書·仲虺之誥》實繁有徒。《前漢·東方朔傳》人至察,則無徒。又《廣韻》空也。《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註》空手執也。又《廣雅》徒,袒也。《史記·張儀傳》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又《正韻》但也。《孟子》徒善不足以爲政。又《廣韻》黨也。《張衡·思賦》朋精粹而爲徒。又弟子曰徒。《論語》非

【贼】1. 偷东西的人,盗匪:~人。盗~。~赃。~窝。  2. 对人民有危害的人:国~。民~。工~。~寇。蟊~。  3. 害,伤害:戕~。“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也”。  4. 邪的,不正派的:~心不死。  5. 狡猾:~溜溜。  6. 副词,很:~冷。~亮。~横(hèng )。

【贼】《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音蠈。盜也。《玉篇》刧人也。《書·舜典》賊姦宄。《傳》殺人曰賊。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註》賊,傷害也。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剿除】除灭。《古今小说·汪信之一死救全家》:“若彼无叛情,要他亲到府中分辨。他若不来,剿除未晚。”清龙启瑞《粤西团练辑略序》:“又得文武大吏督兵壮剿除,然后地方寇盗几於荡平。”茅盾《子夜》十四:“他们三个,一齐都跳出来了,跺着脚大喊:‘开枪!剿除这些混蛋。’”勦除:消灭,铲除。《南史·文学传·祖皓》:“意欲奉戴府君,勦除兇逆,远近义徒,自当投赴。”《元典章·刑部三·谋叛》:“自来草贼发生处,节次勦除。”《警世通言·赵太祖千里送京娘》:“公子大叫道:‘俺是汴京赵大郎,自与贼人张广儿周进有仇,今日都已勦除了,并不干

【正末】剧里扮演男主角的脚色行当,相当明以后戏剧里的“生”。元关汉卿《鲁斋郎》楔子:“正末扮张珪引祇候上。”元马致远《任风子》第一折:“正末扮任屠同旦李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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