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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中天】义赦了严颜罪——杂剧·关张双赴西蜀梦

韵脚:上十四賄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liǎo|le zuì shè yì zuì zhōng tiān yán yán

【醉中天】义赦了严颜罪释义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罪】1.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2.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3. 刑罚:判~。畏~。待~。请~。  4. 苦难,痛苦:受~。

【罪】〔古文〕辠《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音。《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赦】◎ 免除和减轻刑罚:~书。~令。~免。~恕。大~。特~。十恶不~。罪在不~。 典

【赦】〔古文〕《廣韻》始夜切《集韻》《韻會》《正韻》式夜切,音。《說文》置也,釋也。或从亦作。《廣韻》赦,宥也。《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湯誓》罔有攸赦。又《呂》五之疑有赦。《周禮·秋官·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註》赦,舍也。《前漢·法志》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惷愚。又姓。《說苑》趙子臣赦厥。又通作舍。《前漢·朱博傳》常不舍。又《集韻》測革切。本作敕。擊馬也。又《韻補》叶詩戈切。《韓愈·東方朔詩》羣仙急乃言,百犯庸不科。向觀睥睨處,事在不可赦。○按詩戈切,吳才老讀。漢典考證:〔《前漢·法

【义】1.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不容辞。~无反顾。仗~直言。  2.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举。~务。~愤。~演。见~勇为。  3. 情谊:~气。恩~。~重如山。  4.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含~。释~。微言大~。  5. 指认为亲属的:~父。  6.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齿。~肢。  7. 姓。

【义】《廣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議。《說文》己之威儀也。从我羊。《註》臣鉉等曰:與善同意,故从羊。《釋名》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易·乾卦》利物足以和義。又《說卦傳》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容齋隨筆》人物以義爲名,其別最多。仗正道曰義,義師,義戰是也。眾所尊戴曰義,義帝是也。與衆共之曰義,義倉,義社,義田,義學,義役,義井之類是也。至行過人曰義,義士,義俠,義姑,義夫,義婦之類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曰義,義父,義兒,義兄弟,義服之類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義髻,在衣曰義襴,義領之類是也。合眾物爲

【醉中天】见明朱权《太和正音谱·乐府》。

【严颜】严肃或严厉的脸色。汉桓宽《盐铁论·相刺》:“犯严颜以匡公卿之失者,直士也。”晋潘岳《笙赋》:“尔乃促中筵,携友生,解严颜,擢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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