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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睁睁把比目鱼分破——【中吕】普天乐

韵脚:去三十九過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yǎn zhēng zhēng bǎ|bà bǐ mù yú fēn|fèn pò

眼睁睁把比目鱼分破释义

【眼睁睁】◎眼睁睁yǎnzhēngzhēng[(lookingon)helplesslyorunfeelingly]睁着眼睛,多形容发呆,没有办法或无动于衷眼睁睁看汝死。——清·林觉民《与妻书》眼睁睁看我死

【眼睁睁】1.张目注视貌。元张养浩《寨儿令·寿日燕饮》曲:“眼睁睁,险踏碎绰然亭。”《水浒传》第八一回:“俺两个从小在开封府勾当,这门下不知出入了几万遭,你颠倒只管盘问,梁山泊人眼睁睁的都放他过去了。”沙汀《烦恼》:“撩开疤上重疤的破帐门,他看见妻子还眼睁睁躺在床上。”2.睁眼看着,无可奈何。元关汉卿《裴度还带》第三折:“争奈我夫主无辜受禁,眼睁睁不得脱难。”《儒林外史》第十二回:“把个权勿用气的眼睁睁,敢怒而不敢言。”《红楼梦》第五回:“眼睁睁,把万事全抛。”巴金《利娜·第十五封信》:“可是在我周围的女人伤心地哭

【把】1. 拿,抓住:~酒(拿着酒杯)。~玩(拿着赏玩)。  2. 控制,掌握:~握。~舵。  3. 看守:~守。~门儿。  4. 自行车、手推车等的手柄:车~。  5.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秫秸~儿。  6. 专权,一手独揽:~持大权。  7.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尿。  8. 介词,义为拿,处置,致使:你能~他怎么样。  9. 量词。  10. 结盟:拜~子。~兄弟。 | 1.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刀~儿。  2.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话~儿。

【把】《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註》把,手掊之也。又《郊祀志》掊視得鼎。《註》掊,手把土也。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註。又姓

【比】1. 较量高低、长短、远近、好坏等:~赛。~附。对~。评~。  2. 能够相匹:今非昔~。无与伦~。  3. 表示比赛双方胜负的对比:三~二。  4. 表示两个数字之间的倍数、分数等关系:~例。~值。  5. 譬喻,摹拟:~如。~方。~兴(xìng )(文学写作的两种手法。“比”是譬喻;“兴”是烘托)。~画。~况(比照,相比)。  6. 靠近,挨着:~~(一个挨一个,如“~~皆是”)。~肩继踵。~邻。鳞次栉~。  7. 和,亲:~顺。  8. 及,等到:~及。

【比】〔古文〕夶《廣韻》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音匕。校也,也。《周禮·天官》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使知善惡足否也。《儀禮·大射儀》遂比三耦。《註》比,校也。《齊語》比校民之有道者。又類也,方也。《禮·學記》比物醜類。《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韓詩外傳》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挾行也。比於善,自進之階。比於惡,自退之原。又《詩》有比體。《毛詩序》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詞也。比之

【目】1. 眼睛:~光。醒~。历历在~。~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2. 看,视:~语。~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3.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的(dì)(亦指箭靶的中心)。  4.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纲举~张。  5. 名称:数~。巧立名~。  6. 标题:~录。  7.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和鸡形~。  8. 孔眼:网~。  9. 指为首的人:头~。

【目】〔古文〕《唐韻》《集韻》《韻會》莫六切,音牧。《說文》人眼,象形,重童子也。《春秋元命苞》肝之使也。《韓詩外傳》心之符也。《禮·郊特牲》氣之淸明者也。易說卦離爲目。《註》南方之卦,主視。故爲目。《書·舜典》明四目。《註》廣四方之視,以決天下壅蔽。又《博雅》視也。凡注視曰目之。《史記·丞相世家》平去楚,渡河,船人疑其有金,目之。又動目以諭也。《前漢·高帝紀》范增數目羽擊沛公。又含怒側視也。《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又《小爾雅》要也。《周禮·春官》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四曰巫目。《疏》是要目之事。又見

【鱼】1. 脊椎动物的一类,生活在水中,一般有鳞和鳍,用鳃呼吸,冷血:~虾。~虫。~网。~跃。~贯(像鱼游一样先后相续)。~雁(书信,信息)。~米乡。~尾纹。~目混珠。~质龙文(喻虚有其表)。  2. 姓。

【鱼】〔古文〕《唐韻》語居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居切,御平聲。《說文》本作,水蟲也。象形,與燕尾相似。《註》徐鍇曰:下火象尾而已,非水火之火。《韻會》隷省作魚。《易·中孚》豚魚吉。《註》魚者,蟲之隱者也。《儀禮·有司徹》魚。《註》魚無足翼。《史記·周本紀》白魚躍入王舟中。《註》馬融曰:魚者介鱗之物,兵象也。又蠹魚,亦名衣魚,本草生,久藏衣帛及書紙中。又《詩·小雅》象弭魚服。《傳》魚服,魚皮。《陸璣疏》魚服,魚獸之皮也。似猪,東海有之。一名魚貍,其皮背上斑文,腹下純靑,今以爲弓鞬步叉者也。又《唐書·車服志》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破】1. 碎,不完整:碗打~。~灭。~旧。~败。~落。~陋。~颜(转为笑容)。~绽(衣服裂开,指事情或说话的漏洞或矛盾)。牢不可~。  2. 分裂:~裂。~读(同一个字形因意义不同而有两个以上读音,把习惯上通常的读音之外的读音,称“破读”)。~土。  3. 使损坏:~坏。~损。  4. 超出:~例。~格。  5. 花费,耗费:~费。~财。~产。  6. 打败,打垮:~阵。~门。攻~。  7. 揭穿:~案。~译。~获。

【破】〔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普過切,頗去聲。壞也,剖也,裂也,劈也,坼也。《正字通》凡物壞,及行師敗其軍,奪其地,皆曰破。說文專訓石碎,泥。又《韻會》曲破,樂名。樂書云:唐明皇天寶,樂章多以邊地名曲。如伊州,甘州之類。曲終繁聲,名爲入破。又《字彙補》披義切,音媲壞也。又叶博屑切,音鷩。《呂覽》膏以明自煎,鐸以聲自穴。翠以羽殃身,蚌以珠致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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