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三映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sú chén bìng yàn zǐ yāo hóng
【俗】1. 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尚。风~。习~。约定~成(指某种事物是由群众通过长期实践而认定形成)。 2. 大众化的,最通行的,习见的:~名。~语。~曲。雅~共赏。 3. 趣味不高的,令人讨厌的:~气。~物。鄙~。粗~。庸~。 4. 凡世间,相对于仙佛僧道:~人。世~。僧~。凡夫~子。
【俗】〔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 《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漢典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考證:〔相如上林賦徼受屈。〕 謹照原文上林賦改子虚賦。
【尘】1. 飞扬的灰土:~土。~埃。~垢。~芥(尘土和小草,喻轻微的事物)。粉~。烟~。甚嚣~上。望~莫及。 2. 佛家、道家指人间:红~。~世。
【尘】《字彙補》古文塵字。註詳土部十一畫。(塵)〔古文〕尘《唐韻》直珍切《集韻》《韻會》《正韻》池鄰切,音。埃也。《爾雅·釋詁》久也。謂塵垢稽久也。《詩·小雅》無將大車,祗自塵兮。《後漢·班固傳》風伯淸塵。《拾遺記》石虎起樓四十丈,異香爲屑,風起則揚之,名芳塵。《嶺南表異錄》犀角爲簪梳,塵不著髮,名辟塵犀。又淫視爲遊塵,見《穀梁序疏》。又明窻塵,丹砂,藥名。《李白·草創大還詩》髣髴明窻塵。又《梵書·圓覺經》根塵虛妄。《註》根塵,六根之塵,謂眼、耳、鼻、舌、心、意。又《列仙傳》麻姑謂王方平曰:見東海三變爲桑田,今
【病】1.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2. 缺点,错误:语~。通~。弊~。 3. 损害,祸害:祸国~民。 4. 不满,责备:诟~。 5. 烦躁,担忧:“郑人~之”。
【病】《唐韻》《集韻》《正韻》皮命切,音寎。《說文》疾加也。《玉篇》疾甚也。《釋名》病,也。與正氣在膚體中也。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又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又辱也。《禮·
【艳紫妖红】犹言姹紫嫣红。《渚山堂词话》卷二引元白朴《玉耳坠金环》曲:“肯羡狂蜂殢蝶,艳紫妖红。”元张可久《普天乐·赠白玉梅》曲:“艳紫妖红尘俗病,论风流让与琼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