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yào|yāo bō gè|gě zhōng yuán zhī jì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拨】1. 用手指或棍棒等推动或挑动:~动。把钟~准了。~冗(推开繁忙的事物,抽出时间)。~云见日。 2. 分给:~发。~款。~付。 3. 治理:~乱反正。 4. 掉转:~转马头。 5. 量词,用于成批的,分组的:分成两~儿。
【拨】《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北末切,音鉢。《說文》治也。《詩·商頌》王桓撥。《公羊傳·哀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於春秋。又除也。《前漢·司馬遷傳》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又發揚貌。《禮·曲禮》衣毋撥。又《增韻》捩開也。又轉之也。《戰國策》弓撥矢鉤。《註》撥,弓反也。又葬具。《禮·檀弓》廢輴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註》撥可撥引輴車,所謂紼也。又鼓弦之物。《唐書·蘇頲傳》皇甫恂使蜀,檄取庫錢,市琵琶捍撥玲瓏鞭,頲不肯予。又叱撥,良馬名。又《集韻》《韻會》《正韻》蒲襏切,音跋。絕也。《詩·大雅》枝葉未有
【个】1. 量词:三~月。洗~澡。 2. 单独的:~人。~性。~位。 3. 身材或物体的大小:高~子。 4. 用在动词与补语中间,以加强语气:笑~不停。吃~饱。 | ◎ 〔自~兒〕自己。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终】〔古文〕夊《廣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螽。《說文》絿絲也。又《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又《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又《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又《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又《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又姓。《左傳·定四年
【缘】1. 因由,因为:~由。~何(为何,因何)。~故。~起。 2. 宿命论认为人与人之间命中注定的遇合机会,泛指人与人或人与事物之间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分(fèn )。化~。姻~。一面之~。 3. 沿,顺着:~法(沿袭旧法)。~木求鱼。 4. 边:边~。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计】1. 核算:~时。~量(liàng )。~日程功。 2. 测量或核算度数、时间、温度等的仪器:晴雨~。湿度~。 3. 主意,策略:~策。~谋。 4. 谋划,打算:~划。~议。 5. 姓。
【计】《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又《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又《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