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yǒu|yòu shēng sǐ zhǎng quán guǐ shén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生】1. 一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了最初的体积和重量,并能发展长大:诞~。滋~。~长。 2. 造出:~产。 3. 活的,有活力的:~存。~命。~物。~机。出~入死。舍~取义。 4. 有生命的东西的简称:众~。丧~。卫~。 5. 生活,维持生活的:~计。~意。 6. 整个生活阶段:一~。平~。今~。 7. 发出,起动:~病。~气。~效。~花之笔。谈笑风~。 8. 使燃料燃烧起来:~火。 9. 植物果实不成熟:~瓜。 10. 未经烧煮或未烧煮熟的:~饭。~水。 11. 不熟悉的,不常
【生】〔古文〕《唐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甥。《說文》進也。《玉篇》起也。《莊子·外物篇》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註》生,起也。又《玉篇》產也。《博雅》人十月而生。《穀梁傳·莊二年》獨隂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又出也。《易·觀卦》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註》生,猶動出也。又養也。《周禮·天官·大宰》五曰生以馭其福。《註》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左傳·哀元年》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敎訓。又《韻會》死之對也。《孟子》生,亦我所欲也。《前漢·文帝紀》
【死】1. 丧失生命,与“生”、“活”相对:~亡。~讯。~刑。~囚。~棋。~地。生离~别。~有余辜。 2. 不顾生命:~志(牺牲生命的决心)。~士(敢死的武士)。~战。 3. 固执,坚持到底:~心塌地。~卖力气。 4. 无知觉:睡得~。 5. 不活动,不灵活:~结。~理。~板。 6. 不通达:~胡同。~路一条。 7. 过时,失去作用:~文字。 8. 极,甚:乐~人。
【死】〔古文〕《廣韻》息姊切《集韻》《韻會》《正韻》想姊切,斯上聲。《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莊子·知北遊》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關尹子·四符篇》生死者,一氣聚散耳。《禮·曲禮》庶人曰死。《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周禮·天官·疾醫註》少曰死,老曰終。又《山海經》有不死國,在南海大荒中。《郭璞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稟此遐齡,悠悠無竟。又圓丘山有不死樹。《郭璞贊》萬物暫見,人生如寄。不死之樹,壽蔽天地。又《山海經》流沙之東,黑水之閒,有不死山。
【掌】1. 手心,脚心:~心。手~。脚~。鼓~。易如反~。 2. 用巴掌打:~嘴。 3. 把握,主持,主管:~管。~权。~勺。~柜。 4. 鞋底或牲口蹄子底下的东西:鞋~。马~儿。 5. 〔~故〕关于历史人物、典章制度等的故事或传说。 6. 姓。
【掌】〔古文〕《唐韻》諸兩切《集韻》《韻會》《正韻》止兩切,章上聲。《說文》手中也。《增韻》手心也,謂指本也。《論語》指其掌。《禮·中庸》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註》示讀如寘。《疏》如置物掌中也。又職掌,主也。《書·周官》冢宰掌邦治。《禮·樂記》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又鞅掌,失容也。《詩·小雅》或王事鞅掌。《箋》鞅,猶荷也。掌,謂捧之也。負荷捧持以趨走。言促遽也。《疏》言事煩,不暇爲容儀也。又姓。晉琅邪掌同,前凉燉煌掌據。又《本》《草》水蛭。一名至掌。《爾雅·釋蟲》蛭蝚,至掌。 《正字通》古作。覆手爲爪,反爪爲。
【权】1.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力。~威。~贵。~柄。~势。生杀予夺之~。 2. 有利的形势:主动~。 3. 变通,不依常规:~变。~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术。智必知~。 4. 暂且,姑且:~且。 5. 秤锤:~衡。 6. 衡量,估计:~其轻重。 7. 姓。
【权】《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逵員切,音拳。《玉篇》稱錘也。《前漢·律歷志》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又經權。《易·繫辭》巽以行權。《註》權,反經而合道者也。又平也。《禮·王制》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又權謀。《左傳·宣十二年》中權後勁。《杜註》中軍制謀,精兵爲殿。又權柄。《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又《爾雅·釋詁》權輿,始也。《詩·秦風》于嗟乎,不承權輿。又攝官曰權。《鼠璞》權字唐始用之。韓愈權知國子博士,三歲爲眞。又國名。亦姓。《左傳·莊十八年》
【鬼神】神的合称。《易·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礼记·仲尼燕居》:“鬼神得其饗,丧纪得其哀。”孔颖达疏:“鬼神得其饗者,谓天神人鬼各得其饗食也。”唐韩愈《原鬼》:“无声与形者,鬼神是也。”清姚衡《寒秀草堂笔记》卷三:“夫古人作书垂后……亦鉴及后人之无赖,故徐引其机,以待有心者之自为觉悟,庶不蹈妄传之戒,为鬼神所忌耳。”2.泛指神灵、精气。《史记·五帝本纪》:“养材以任地,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张守节正义:“鬼之灵者曰神也。鬼神曰山川之神也。”《史记·五帝本纪》:“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