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三錫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yǒu|yòu yào|yāo dí|dì|de jiàn|xiàn shèn me qīn juàn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的】◎ 真实,实在:~确。~当(dàng )。~情。~真。~证。 | ◎ 箭靶的中心:中(zhòng )~。有~放矢。众矢之~。目~(要达到的目标、境地)。 | 1. 用在词或词组后表明形容词性:美丽~。 2. 代替所指的人或物:唱歌~。 3. 表示所属的关系的词:他~衣服。 4. 助词,用在句末,表示肯定的语气,常与“是”相应:这句话是很对~。 5. 副词尾,同“地2”。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
【甚么】什么。唐吕岩《赠江州太平观道士》诗:“不知甚么汉,一任辈流嗤。”元刘唐卿《蔡顺奉母》第二折:“要我这婆婆好,不问要甚么,都得捨。”《水浒传》第五四回:“李逵道:‘你使的甚么鸟好,教众人喝采!’”杨朔《三千里江山》第三段:“对江烟火更大,江桥被烟包围着,甚么也看不见。”漢
【亲眷】īnjuàn[relative]俗称亲戚;与其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人;尤指有血缘关系的人
【亲眷】近信爱的人。《三国志·魏志·毛玠传》:“文帝为五官将,亲自诣玠,属所亲眷。玠答曰:‘老臣以能守职,幸得免戾,今所説人非迁次,是以不敢奉命。’”南朝宋鲍照《吴兴黄浦亭庾中郎别》诗:“已经江海别,復与亲眷违。”2.亲戚眷属。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三:“今日所惩,贤亲眷闻之,必赏老夫。”元郑廷玉《看钱奴》第一折:“幼年间父母双亡,别无甚亲眷,则我单身独自。”《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次日,又置酒请这一干作贺的,先是亲眷,再是邻里,连吃了十来日酒。”3.相亲相爱的人。南朝陈徐陵《双林寺傅大士碑》:“共指菩提,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