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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三件法物——杂剧·沙门岛张生煮海

韵脚:入八物

平仄:平 仄 平 仄 仄 仄

拼音: 4 nǐ fǎ sān yǔ|yù|yú

与你三件法物释义

【物】1. 人以外的具体的东西:事~。生~。~体。货~。礼~。文~。~价。~质。地大~博。~极必反。  2. 内容,实质:言之有~。  3.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议(群众的批评)。待人接~。~望所归(众望所归)。

【物】《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从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閒,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又《无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又《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註》物,猶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又《詩·小雅》比物四驪。《傳》物,毛物也。《又》三十維物,爾牲則具

【你】1. 称对方,多称指一个人,有时也指称若干人:~厂。~方。  2. 泛指任何人:~死我活。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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