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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著父母忧——【南吕】玉交枝

平仄:仄 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zài bù|fǒu fù|fǔ mǔ yōu

再不著父母忧释义

【再】1. 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有时又指多次:~次。~衰三竭。  2. 表示重复或继续,多指未然:~说。  3. 表示更,更加:~勇敢一点。  4.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想好了~写。

【再】《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父】1. 爸爸,母亲的丈夫:~母。~辈。~子。~兄。  2. 对男性长辈的称呼:~老(一国或一乡的长者,亦指古代乡里中管理公共事物的人)。伯~。舅~。 | 1. 老年人:田~。渔~。  2. 同“甫”。

【父】《唐韻》扶雨切《集韻》《韻會》奉甫切,音輔。《說文》矩也。家長率敎者。从又,舉杖。《釋名》父,甫也。始生已者。《書·泰誓》惟天地萬物父母。《爾雅·釋親》父爲考。父之考爲王父。王父之考爲曾祖王父。曾祖王父之考爲高祖王父。父之世父。叔父爲從祖祖父父。之晜弟先生爲世父。後生爲叔父。父之從父晜弟爲從祖父。父之從晜弟爲族父。又《詩·小雅》以速諸父。《傳》天子謂同姓諸侯,諸侯謂同姓大夫,皆曰諸父。又老叟之稱。《史記·馮唐傳》文帝輦過問唐曰:父老何自爲郞。又《廣韻》方矩切《集韻》《韻會》匪父切,音府。《集韻》同甫。《廣

【母忧】母亲的丧事。《后汉书·徐稺传》:“及林宗有母忧,稺往弔之,置生芻一束於庐前而去。”宋苏轼《熙宁手诏记》:“是岁四月,復除公知諫院,以母忧去官。”清方苞《兵部尚书范公墓表》:“﹝康熙﹞三十九年秋九月,以母忧回籍,既葬,奉命督修华家口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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