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六至
平仄:仄 仄 仄 仄 仄 仄
拼音: zài qù fǎng yè shù|shǔ|shuò cì
【再】1. 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有时又指多次:~次。~衰三竭。 2. 表示重复或继续,多指未然:~说。 3. 表示更,更加:~勇敢一点。 4.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想好了~写。
【再】《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去】1. 离开所在的地方到别处;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与“来”相对:~处。~路。~国。 2. 距离,差别:相~不远。 3. 已过的,特指刚过去的一年:~年。~冬今春。 4. 除掉,减掉:~掉。~皮。~势(a.阉割;b.动作或事情终了时的气势)。 5. 扮演戏曲中的角色:他~男主角。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趋向:上~。进~。 7. 用在动词后,表示持续:信步走~。 8. 汉语四声之一:~声(a.古汉语四声的第三声;b.普通话字调中的第四声)。
【去】《唐韻》《集韻》《韻會》丘據切,墟去聲。《說文》人相違也。《廣韻》離也。《增韻》來去,離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記·莊助傳》汲黯招之不來,麾之不去。又棄也。《後漢·申屠剛傳》愚聞人所歸者,天所與。人所畔者,天所去也。又《唐韻》羌舉切《集韻》《韻會》口舉切《正韻》丘舉切,墟上聲。《集韻》徹也。又藏也。《前漢·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註》去,收藏也。又《集韻》或作弆。《前漢·遵傳》遵善書,與人尺牘,皆藏弆以爲榮。《註》弆,亦藏也。又《韻會》《正韻》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驅。《詩·小雅
【访】1. 向人询问,调查:~求(探访寻求)。~员(记者)。搜奇~古。 2. 探问,看望:~视。~问。~晤(探访会晤)。探亲~友。
【访】《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敷亮切,妨去聲。《說文》汎謀曰訪。《徐曰》此言汎謀,謂廣問於人也。《爾雅·釋詁》謀也。《玉篇》問也。《書·洪範》王訪于箕子。《傳》謂就而問之也。《周禮·春官》受納訪以詔王聽治。《註》納謀于王也。又議也。《楚語》敎之令,使訪物官。《註》訪,議也。物事也。使議知百官之事也。又《增韻》及也,見也。《字彙》謁見也。又方也。《前漢·高五王傳》訪以呂氏,故幾亂天下。《註》訪,猶方也。《字彙補》與昉義同。又官名。《遼史·百官志》太宗會同三年,命于骨鄰爲採訪使。又姓。唐進士訪式。又《正字通
【谒】1. 拜见:~见。拜~。进~。 2. 说明,陈述,告发:请~其故。 3. 请求:~归。~医。 4. 名帖:“使者惧而失~,跪拾~”。 5. 掌管晋见的近待。
【谒】《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歇切,堰入聲。《說文》白也。《爾雅·釋詁》告也,請也。《左傳·隱十一年》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註》謁,告也。《禮·曲禮》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註》謁,請也。典謁者,主賔客告請之事。又《增韻》訪也,請見也。《後漢·卓茂傳》茂詣河陽,謁見光武。又《釋名》謁,詣也,詣告也。書其姓名於上,以告所至詣者也。《正字通》刺名也。古之門狀,今之拜帖。《史記·高祖紀》高祖乃紿爲謁曰:賀錢萬。實不持一錢。《註》謁,謂以札書姓名,若今之通刺。又謁舍,今之客舍也。《前漢·食貨
【数】1.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目。~量。~词。~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控。 2. 几,几个:~人。~日。 3.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小~也”。 4. 命运,天命:天~。气~。 | 1.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九。 2. 比较起来突出:~得着。 3. 责备,列举过错:~落。 4. 谈论,述说:~说。~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 ◎ 屡次:~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数】《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音捒。算數也。《羣經音辨》計之有多少曰數。《類篇》枚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數度,謂尊禮命之多少。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
【次】1. 第二:~日。~子。~等。~要。 2. 质量、品质较差的:~品。~货。 3. 等第,顺序:~第。~序。名~。 4. 化学上指酸根或化合物中少含两个氧原子的:~氯酸。 5. 中间:胸~。 6. 量词,回:~数(shù)。初~。三番五~。 7. 旅行所居止之处所:旅~。舟~。~所。 8. 姓。 典
【次】〔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四切,音佽。《說文》不前不精也。《徐曰》不前是次於上也,不精是其次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靑與白相次也,赤與黑相次也。《左傳·襄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又師止曰次。《左傳·莊三年》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書·泰誓》戊午,王次于河朔。又位次。《周禮·春官》大史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疏》謂執行祭祀之書,各居所掌位次也。《左傳·襄二十三年》敬共朝夕,恪居官次。又次舍。《周禮·天官》宮正,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鄭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