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dēng niàn jiù xù jīng cán zài
【灯】1. 照明的器具:电~。路~。~火(泛指亮的灯)。~语(通讯方法之一)。~标。 2. 其它用途的发光、发热装置:红绿~。指示~。酒精~。 3. 装饰张挂的彩灯:~节。~市。河~。冰~。
【灯】《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云俗燈字。◎按玉篇,集韻,類篇,灯燈分載,音切各異,强合爲一,非。(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又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又《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又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
【念】1. 惦记,常常想:惦~。怀~。~头(思想、想法)。悼~。~旧。~物。 2. 心中的打算,想法,看法:意~。杂~。信~。 3. 说,读,诵读:~白(戏剧道白)。~叨。~经。~书。 4. “廿”的大写。 5. 姓。
【念】《唐韻》奴店切《集韻》《韻會》《正韻》奴玷切,音。《爾雅·釋詁》思也。《疏》常思也。《釋名》念,黏也。意相親愛,心黏著不能忘也。《書·大禹謨》念兹在兹。又《小爾雅》無念,念也。《詩·大雅》無念爾祖。又姓。西魏太守念賢。又《轉注古音》叶人九切,音狃。《書·洪範》汝則念之。叶下咎受。 《六書精蘊》人當念所當念者,故从今。《正譌》俗作念,非。念字原字今下作丅。
【旧】1. 过时的,与“新”相对:~式。~俗。 2.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衣服。~书。 3. 原先曾有过的,过去很长时间的:~居。~友。 4. 有交情,有交情的人:故~(指老朋友)。念~(怀念旧日情谊)。 典
【旧】《唐韻》《集韻》《韻會》巨救切《正韻》巨又切,音柩。《說文》鴟舊,舊留也。《徐曰》卽怪鴟也。又《廣韻》故也。《增韻》對新之稱。《詩·豳風》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左傳·僖二十八年》輿人誦,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公羊傳·莊二十九年》新延廄者何。修舊也。又久也。《詩·大雅》於乎小子,告爾舊止。《箋》舊,久也。又《韻會》昔也,老宿也。又姓。漢上黨太守舊彊。又與柩同。《金史·蔡珪傳》燕靈王舊。舊,古柩字通用。又《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臼。義同。又《集韻》許尤切,音休。與鵂同。又《韻補》叶巨己切,音技。《
【续】1. 连接,接下去:连~。继~。陆~。狗尾~貂(喻不好的东西连接在好的东西的后面,亦喻事物的前后优劣不相称;又常用为自谦之辞,表示不敢与人等列并美的意思)。 2. 在原有的上面再加:~编。~集。把茶~上。 3. 姓。
【续】〔古文〕賡《廣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俗。《說文》連也。《爾雅·釋詁》繼也。《書·盤庚》予迓續乃命于天。《詩·小雅》似續妣祖。《禮·深衣》續袵鉤邊。《註》續,猶屬也。又姓。《廣韻》舜七友,有續牙。《急就篇註》續氏,晉大夫續伯之後。又與績同。《穀梁傳·成五年》伯尊其無績乎。《註》績,或作續。又《集韻》辭屢切。詩隂靷沃續。徐邈說。
【经】1. 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纱。~线。~纶(a.整理过的蚕丝;b.喻政治规划)。 2. 地理学上指通过南北极与赤道成直角的线(亦作“子午线”):东~。西~。~度。~纬仪。 3. 作为思想、道德、行为等标准的书,亦称宗教中讲教义的书,或称某一方面事物的专著:诗~。易~。~书。~卷。~文。~义。~传(zhuàn )(儒家经典与注疏的合称)。四书五~。~史子集。黄帝内~。 4. 治理,管理:~理。~营。~商。~济。~纪。~天纬地。 5. 通过:~过。~历。~验。~手。~办。
【经】〔古文〕坕《唐韻》《廣韻》古靈切《集韻》《韻會》《正韻》堅靈切,音涇。《說文》織也。《玉篇》經緯,以成繒帛也。《易·屯卦》君子以經綸。《疏》經,謂經緯。又《易·頤卦》拂經於丘。《註》經猶義也。又《書·酒誥》經德秉哲。《傳》能常德持智。《左傳·昭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註》經者,道之常。又《詩·大雅》經之營之。《傳》經,度之也。又《周禮·天官·冢宰》體國經野。《註》經,謂爲之里。《疏》南北之道謂之經,東西之道謂之緯。又《周禮·天官·大宰》以經邦國。《註》經,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者也。又《禮·月
【残】1. 害,毁坏:~害。摧~。 2. 不完全,余下的:~余。~阳。~存。~废。~佚。苟延~喘。 3. 凶恶:~忍。~酷。凶~。
【残】《廣韻》昨干切《集韻》《韻會》財干切,音。《說文》賊也。《詩·小雅》廢爲殘賊。《孟子》賊義者謂之殘。又《釋名》殘,踐也。踐使殘壞也。《書·泰誓》殘害于爾萬姓。又《史記·樊噲傳》殘東垣。《註》謂多所殺傷也。又惡也。《書·泰誓》取彼凶殘。《史記·陳餘傳》爲天下除殘。又放逐也,殺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則殘之。《揚子·方言》殺也。晉魏河內之北,謂爲殘。音廩。或洛感反。又食餘也。《杜甫詩》殘杯與冷炙。又煑肉之名。《張協·七命》鷰猩脣,髦殘象白。《註》髦,髦牛也。殘白,蓋煮肉之異名。《崔駰·
【再】1. 表示又一次,有时专指第二次,有时又指多次:~次。~衰三竭。 2. 表示重复或继续,多指未然:~说。 3. 表示更,更加:~勇敢一点。 4. 表示承接前一个动作:想好了~写。
【再】《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又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