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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百十倍——杂剧·唐明皇秋夜梧桐雨

韵脚:上十五海

平仄:平 仄 平 仄

拼音: zēng bèi bǎi shí

增百十倍释义

【增】◎ 加多,添:~加。~多。~添。~益。~生(a.同“增殖”;b.古代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产。~长(zhǎng )。~援。~殖。~辉。~减。~删。

【增】《唐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正韻》咨登切,音曾。《說文》益也。一曰重也。《詩·小雅》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史記·黃霸傳》戸口歲增。又衆也。《詩·魯頌》烝徒增增。又與層通。增城漢宮。見前城字註。《揚雄·甘泉賦》增宮參差。又與曾通。又《廣韻》《集韻》《韻會》子鄧切《正韻》子孕切,音橧。賸也。

【倍】1. 等于原数的两个:加~。事~功半。~道而行(兼程而行)。  2. 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二的五~是十。  3. 更加,非常:“每逢佳节~思亲”。~加。~儿精神。  4. 增益:“焉用亡郑以~邻?”  5. 古同“背”,背弃,背叛。  6. 古同“背”,背诵。 典

【倍】〔古文〕俖《集韻》補妹切,音背。《說文》反也。《禮·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淮南子·人閒訓》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飮。又鄙俗也。《論語》斯遠鄙倍矣。又物財人事加等曰倍。《易·說卦》利市三倍。《詩·大雅》如賈三倍。《書·周官》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曰:焉用亡鄭以倍鄰。《註》益也。又《越絕書》計倪曰:以智論之,以決斷之,以道佐之,斷長續短,一歲再倍,其次一倍。又《韓愈·韓滂墓誌》滂讀書倍文,功力兼人。《註》倍文,謂背本暗記也。《周禮註》倍文曰諷,韓語本此。又《集韻》《韻會》《正韻》蒲

【百十】◎百十bǎishí[aboutahundred]一百上下所击杀者无虑百十人。——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百十来斤

【百十】多的概数。唐寒山《诗》之五八:“我见百十狗,箇箇毛鬇鬡。”唐韩愈《初南食贻元十八协律》诗:“蠔相黏为山,百十各自生。”宋欧阳修《别后奉寄圣俞二十五兄》诗:“别离纔几时,旧学废百十。”《西游记》第三一回:“我这里大小羣妖,还有百十。”沈从文《新湘行记》:“这种摆渡画面,保留在我记忆中不下百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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