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zěn me|mó|ma|yāo zhī tā yuē|yāo hūn yīn jiù xǔ
【怎】◎ 疑问词,如何:~的。~么。~办。~奈(无奈)。
【怎】《五音集韻》子吽切。語辭也。五音篇中此字無切脚可稱,昌黎子定作枕字第一等呼之,可謂正矣,今此寢韻中,精母之下立切脚,其吽字,曉母下安呼怎切,兩字遞相爲韻切之,豈不善哉。◎按此字,廣韻,集韻皆未收,唯韓孝彥五音集韻收之。今時揚州人讀爭上聲,吳人讀尊上聲,金陵人讀津上聲,河南人讀如樝。各從鄕音而分也。
【么】1. 词尾:怎~。这~。多~。什~。 2. 助词,表示含蓄语气,用在前半句末了:不让你去~,你又要去。 | ◎ 亦作“庅”。“麼”的简化字。 | ◎ 同“吗”。 | ◎ 同“幺”。 方言集汇
【么】《韻會》俗幺字。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他】1. 称你、我以外的第三人,一般指男性,有时泛指,不分性别:~们(可包括男性和女性)。~杀。 2. 别的,另外的:~人。~日。~乡。~山之石,可以攻玉。其~。 3. 虚指:睡~一觉。
【他】《廣韻》託何切《正韻》湯何切,音拖。與佗它通。彼之稱也,此之別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又《小雅》人知其一,莫知其他。又《玉篇》誰也。又邪也。《揚子·法言》君子正而不他。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又《集韻》唐佐切,同。亦畜負物也。又《司馬相如·上林賦》不被創刃,怖而死者,他他藉藉,塡坑滿谷。《註》他音〈口〉。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又《正字通》方言呼人曰他。讀若塔平聲。
【约】1. 绳子。 2. 拘束,限制:~束。~法。制~。~定俗成。 3. 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条~。契~。 4. 事先说定:~见。~会。 5. 邀请:~请。~集。 6. 节俭:节~。俭~。 7. 简要,简单:由博返~。简~。 8. 大略:~计。~莫。~略。 9. 算术上指用公因数去除分子和分母使分数简化:~分。 | ◎ 用秤称:~~。~一下。
【约】《廣韻》於略切《集韻》《韻會》《正韻》乙却切,音葯。《說文》纏束也。《詩·小雅》約之閣閣。《傳》約,束也。又《周禮·春官·大史》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註》約劑,要盟之載辭。《禮·曲禮》約信曰誓。《疏》共相約束,以爲信也。又《禮·坊記》君子約言。《疏》謂省約其言也。又《論語》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禮·坊記》小人貧斯約。《註》約猶窮也。又《論語》以約失之者,鮮矣。《何晏註》儉約無憂患。又《戰國策》蘇代約燕王曰。《註》約,止也。又《莊子·逍遙遊》淖約若處子。《音義》淖約,柔弱貌。又《荀子·勸學篇》
【婚姻】姻hūnyīn(1)[marriage]∶嫁娶的事婚姻自由(2)[matrimony]∶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汉
【婚姻】男女结为夫妻;嫁娶。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茧紬縑练者,婚姻之嘉饰也。”唐牛肃《纪闻·季攸》:“后月一日,可合婚姻。”老舍《二马》第四段八:“婚姻是爱的结束,也是爱的尝试,也是爱的起头!”2.亲家,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尔雅·释亲》:“壻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奉巵酒为寿,约为婚姻。”宋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使其生也,既于父子、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清叶名沣《桥西杂记·回避》:“《宋史·选举志》,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
【就许】◎就许jiùxǔ[perhaps]副词,表示不很肯定;也许没准儿他今儿就许来了漢
【就许】也许,或许。曹禺《原野》第一幕:“回头?不,那你千万别!大星就许回了家。”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