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一先
平仄:平 仄 仄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zhōu chǔ zhè|zhèi sān zhuó|zháo|zhāo|zhe nián kàng hàn
【州】1. 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所辖地区的大小历代不同(后多用于地名):~县。杭~。 2. 中国一种民族自治行政区划: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
【州】〔古文〕《唐韻》《正韻》職流切《集韻》《韻會》之由切,音周。《說文》水中可居曰州。周繞其旁,从重川。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一曰州,疇也,各疇其土而主之。《廣雅》州,殊也,浮也。《春秋·題辭》州之爲言殊也。《釋名》州,注也。郡國所注仰也。《玉篇》九州也,時也,宮也,居也。《書·舜典》肇十有二州。《傳》禹治水之後,舜分冀州爲幽州幷州。分靑州爲營州。《疏》禹貢治水之時猶爲九州,今始爲十二州。左傳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則禹登王佐,還置九州,其名蓋如禹貢。《禹貢》冀、兗、靑、徐、荆、揚、豫、梁
【楚】1. 落叶灌木,鲜叶可入药。枝干坚劲,可以做杖。亦称“牡荆”。 2. 古代的刑杖,或学校扑责学生的小杖:捶~。夏~。~掠(拷打)。~挞(拷打)。 3. 中国春秋时国名:~天(楚地的天空。因楚在南方,亦泛指南方天空)。~声。~歌(楚人之歌)。~狂。~腰(泛称女子的细腰)。~辞。四面~歌。~材晋用(指使用他国人才,或指人才外流)。 4. 指中国湖北省和湖南省,特指湖北省:~剧。 5. 痛苦:苦~。痛~。凄~。酸~。 6. 清晰,鲜明,整洁:清~。衣冠~~。 7. 姓。 网
【楚】〔古文〕《唐韻》《正韻》創舉切《集韻》創阻切,粗上聲。或作。《說文》叢木也。一曰荆。《詩·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註》楚楚,茨棘貌。又《詩·召南》翹翹錯薪,言刈其楚。《疏》荆屬。薪雖皆高,楚尤翹翹而高也。又《禮·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註》楚,荆也。扑撻犯禮者。又萇楚,草名。羊桃也。《詩·檜風》隰有萇楚,猗儺其枝。又楚楚,鮮明貌。《詩·檜風》蜉蝣之羽,衣裳楚楚。又辛楚,痛也,別作憷。《陸機·與弟士衡詩》慷慨含辛楚。又國名。《書·禹貢》荆州之域,周熊繹始封。又三楚,地名。《史記·貨殖傳》淮北郡、汝南
【这】1. 代词,此,指较近的时间、地点或事物,与“那”相对:~里。~些。~个。~样。 2. 这时候,指说话的同时:他~就来。 | ◎ “这(zhè)一”二字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点儿。~些年。
【这】《廣韻》魚變切《集韻》牛堰切,音彥。《玉篇》迎也。《正字通》周禮有掌訝,主迎。訝古作這。毛晃曰:凡稱此箇爲者箇,俗多攺用這字。這乃迎也。
【三】1.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 2. 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三】〔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又姓。明三成志。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
【着】1. 穿(衣):穿~。穿红~绿。~装。 2. 接触,挨上:~陆。附~。不~边际。 3. 使接触别的事物,使附在别的物体上:~眼。~笔。~色。~墨。~力。~想。~意(用心)。 4. 下落,来源:~落。 5. 派遣:~人前来领取。 6. 公文用语,表示命令的口气:~即施行。 | 1. 接触,挨上:~边。上不~天,下不~地。 2. 感受,受到:~凉。~急。~忙。~风。~迷。 3. 使,派,用:别~手摸。 4. 燃烧,亦指灯发光:~火。灯~了。 5. 入睡:躺下就~。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达
【年】1. 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一~。三~五载。 2. 每年的:~会。~鉴。~利。~薪。 3. 一年的开始:~节。新~。 4. 有关年节的(用品):~画。~礼。~货。 5. 时期,时代:近~。~华。~号(a.帝王用的纪年名称;b.公元纪年名称)。~限。~深日久。 6. 收成:~成。~景。~谨。荒~。 7. 岁数:~纪。~事(岁数)。~高。~轮。 8. 人一生所经年岁的分期:幼~。童~。青~。壮~。中~。老~。 9. 科举时代同年考中者的互称:~兄。~谊(同年登科的关系)。 10. 姓。
【年】漢典考證:〔又叶禰因切,音民。〕 謹按禰因切非民字之音。謹照音義民改紉。考證:〔又叶禰因切,音民。〕 謹按禰因切非民字之音。謹照音義民改紉。
【亢旱】后汉书·杨赐传》:“夫女謁行则谗夫昌,谗夫昌则苞苴通,故殷汤以之自戒,终济亢旱之灾。”唐韩愈《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京畿诸县,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清史稿·穆宗纪二》:“以畿内亢旱,拨闽、广、赣釐捐三十万,浙闽海关洋税三十五万备賑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