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七志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zhè|zhèi shì zhī hūn yīn
【这】1. 代词,此,指较近的时间、地点或事物,与“那”相对:~里。~些。~个。~样。 2. 这时候,指说话的同时:他~就来。 | ◎ “这(zhè)一”二字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点儿。~些年。
【这】《廣韻》魚變切《集韻》牛堰切,音彥。《玉篇》迎也。《正字通》周禮有掌訝,主迎。訝古作這。毛晃曰:凡稱此箇爲者箇,俗多攺用這字。這乃迎也。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婚姻】姻hūnyīn(1)[marriage]∶嫁娶的事婚姻自由(2)[matrimony]∶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汉
【婚姻】男女结为夫妻;嫁娶。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茧紬縑练者,婚姻之嘉饰也。”唐牛肃《纪闻·季攸》:“后月一日,可合婚姻。”老舍《二马》第四段八:“婚姻是爱的结束,也是爱的尝试,也是爱的起头!”2.亲家,有婚姻关系的亲戚。《尔雅·释亲》:“壻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壻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奉巵酒为寿,约为婚姻。”宋王安石《上皇帝万言书》:“使其生也,既于父子、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清叶名沣《桥西杂记·回避》:“《宋史·选举志》,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