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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间枉了我再三相劝——杂剧·江州司马青衫泪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liǎo|le wǒ 3 zhè qí jiān zài sān xiāng quàn

这其间枉了我再三相劝释义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枉】1.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道。矫~过正。贪脏~法。~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2. 冤屈:~死。冤~。  3.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顾(称对方来访自己)。~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4. 徒然,空,白:~然。~自。~费心机。

【枉】〔古文〕《唐韻》《廣韻》迂往切《集韻》《類篇》《韻會》嫗往切,汪上聲。《說文》衺曲也。《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又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論語》舉直錯諸枉。又屈也。《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毋或枉橈。又冤也。《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又枉駕。《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又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又《類

【这其间】时候。元无名氏《碧桃花》第一折:“这其间可正是我愁时分,则见那巢空翡翠,塚卧麒麟。”明金白屿《王西庄宴集》曲:“这其间游人气侠,主人情切,风景不须赊。”

【再三】◎再三zàisān[overandoveragain]一次又一次;多次再三强调

【再三】1.第二次第三次;一次又一次;一遍又一遍。《易·蒙》:“初筮告,再三瀆,瀆则不告。”孔颖达疏:“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褻瀆,瀆则不告。”《史记·孔子世家》:“﹝齐﹞陈女乐文马於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往观再三,将受。”唐李白《南阳送客》诗:“挥手再三别,临岐空断肠。”《老残游记》第二回:“管事的再三挽留不住,只好当晚设酒饯行。”朱自清《背影》:“他再三嘱咐茶房,甚是仔细。”2.犹言非常,极其。唐刘知几《史通·本纪》:“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繆。”清李渔《奈何天·狡脱》:“未

【相劝】iāngquàn(1)[encourageeachother]∶互相勉励(2)[persuade]∶劝说,劝导宽解不好相劝

【相劝】勉励。2.劝解;劝告。宋苏轼《岐亭》诗之二:“又哀网中鱼,开口吐微湿……相逢未寒温,相劝此最急。”丁玲《庆云里的一间小房里》:“她们骂的话越痛快,相劝的笑声就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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