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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忍离别——【黄钟】刮地风 别思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zhēng rěn lí bié

争忍离别释义

【争】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2. 力求实现:~取。~气。~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争】〔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漢典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

【忍】1. 耐,把感情按住不让表现:~耐。~痛。~受。容~。~俊不禁(忍不住笑)。  2. 狠心,残酷:~心。残~。 典

【忍】《唐韻》而軫切《集韻》《韻會》《正韻》爾軫切,人上聲。《說文》能也。《徐曰》能音耐。从心刃。《長箋》如刀剌心,忍意也。《周武王·書銘》忍之須臾,乃全汝軀。又《廣韻》强也,有所含忍。《左傳·昭元年》魯以相忍爲國。又安于不仁曰忍。《詩·大雅》維彼忍心,是顧是復。《詩·小雅》君子秉心,維其忍之。又忍忍,猶不忍也。《後漢·崔琦傳》情懷忍忍。又姓。又《廣韻》《集韻》《韻會》而振切,音仞。堅柔也,本作肕。亦作忍。《周禮·地官·山虞註》柔忍,通作刃。《詩·小雅·荏染柔木註》柔刃之木荏苒然。《釋文》忍音刃。《禮·月令·納

【离别】◎离别líbié(1)[leave;beawayfrom;partfrom]∶暂时或永久离开我离别故乡已经两年了(2)[disperse;separate]∶分手,分开

【离别】比较长久地跟人或地方分开。《楚辞·离骚》:“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唐陆龟蒙《离别》诗:“丈夫非无泪,不洒离别间。”《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四回:“这个‘别’字不是好字眼,或者主离别。”巴金《新生·一个人格的成长》:“我这时候突然觉得离别并不是可悲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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