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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非小可——杂剧·关张双赴西蜀梦

平仄:仄 仄 平 仄 仄

拼音: zhè|zhèi shì fēi xiǎo kě

这事非小可释义

【这】1. 代词,此,指较近的时间、地点或事物,与“那”相对:~里。~些。~个。~样。  2. 这时候,指说话的同时:他~就来。 | ◎ “这(zhè)一”二字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点儿。~些年。

【这】《廣韻》魚變切《集韻》牛堰切,音彥。《玉篇》迎也。《正字通》周禮有掌訝,主迎。訝古作這。毛晃曰:凡稱此箇爲者箇,俗多攺用這字。這乃迎也。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小可】◎小可xiǎokě(1)[(inself-reference)Ⅰ]∶自称,谦称(多见于早期白话)小可每还疑心,不敢轻信。——《二刻拍案惊奇》(2)[unimportant]∶寻常,不重要非同小可

【小可】1.犹稍好,尚可。晋王羲之《与人书》:“顷犹小差,欲极游目之娱,而吏卒守之,可叹耳。东阳花果似小可,何日得卿诸人。”2.犹小小。引申而为细小、低微、寻常、轻易等意。宋范仲淹《让观察使第一表》:“今贼界沿边小可首领,并伪署观察使之名。”《西游记》第二六回:“就是游遍海角天涯,转透三十六天,亦是小可。”周立波《民兵》:“别的都犹是小可,只怕婚姻上会发生一点子阻碍。”3.疾病稍愈。晋王羲之《与人书》:“吾小可,当自力芜湖迎汝。”《醒世恒言·勘皮靴单证二郎神》:“氏儿不幸,惹下一天愁署绪,卧病两月,才得小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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