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平
拼音: zhī|zhǐ tóu dé|děi|de dī jǐn bàn
【只】1. 量词:一~鸡。 2. 单独的,极少的:~身。片纸~字。 | 1. 仅仅,惟一:~是(❶仅仅是;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❸但是)。 2.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顾。~管。~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語已詞也。《詩·鄘風》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左傳·襄二十七年》諸侯歸晉之德只。又《詩·王風》其樂只且。《箋》言其自樂此而已。又《小雅》樂只君子。《箋》只之言是也。又姓。《正字通》明有只好仁。又《廣韻》《集韻》章移切《韻會》支移切,音支。《廣韻》專辭。又《五音集韻》之日切,音質。本之爾切,無質音,今讀若質,俗音新增。又《韻會小補》章忍切,音軫,引集韻云:只通作軹,莊子大宗師,而奚來爲軹。○按《集韻》軹註,無只通作軹之明文,雖字義相同,實非一字,《韻
【头】1. 人身体的最上部分或动物身体的最前的部分:~骨。~脑。~脸(❶头和脸;❷指面貌;❸指面子,体面)。~角(jiǎo )(喻青年的气概或才华)。 2. 指头发或所留头发的样式:留~。剃~。 3. 物体的顶端:山~。笔~。两~尖。 4. 指事情的起点或端绪:从~儿说起。~绪。 5. 物体的残余部分:布~儿。 6. 以前,在前面的:~三天。 7. 次序在前,第一:~等。~生。 8. 首领:~子。~目。 9. 方面:他们是一~的。 10. 临,接近:~睡觉先洗脸。 11. 量词,多指牲畜:一
【头】〔古文〕《唐韻》度侯切《集韻》《韻會》《正韻》徒侯切,音投。《說文》首也。《禮·玉藻》頭容直。《釋名》頭,獨也,於體高而獨也。又古者謂一人爲一頭。《春秋元命苞》十紀,其一曰九頭紀,卽人皇氏。人皇兄弟九人故也。又《儀禮·士相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註》頭,陽也。《疏》執禽者左首。雉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又人名。《左傳·僖二十四年》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註》豎,小吏,名頭須。又藥名。《本草綱目》百頭,貫衆也。一名鴟頭。《陶弘景曰》葉似大蕨,毛芒似老鴟頭。又《唐韻》《正韻》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低】1. 地势或位置在一般标准或平均程度之下,与“高”相对:~空。~地。~谷。~潮。~沉(a.云层厚而低;b.声音低;c.情绪低落)。 2. 矮短:身材~矮。 3. 细小,沉重:~微(a.声音细小;b.身份或地位低)。~吟。 4. 程度差:~级。~能。眼高手~。 5. 卑贱:~贱。~首下心。 6. 等级在下的:~俗。~档商品。 7. 价钱少:~价出售。 8. 俯,头向下垂:~头从事。 典
【低】《廣韻》都奚切《集韻》《韻會》《正韻》都黎切,底平聲。高之反也,俛也,垂也。《史記·孔子世家贊》低回,留之不能去。又《談藪》王元景大醉,楊彥遵曰:何太低昂。荅曰:黍熟頭低,麥熟頭昂,黍麥俱有,所以低昂。又作氐。《前漢·食貨志》封君皆氐首卬給。《又》其賈氐賤減平。俱同低。
【紧】1. 密切合拢,与“松”相对:拧~。捆~。 2. 靠得极近:~邻。 3. 使紧:把琴弦~~。 4. 事情密切接连着,时间急促没有空隙:~凑。~密。~缩。加~。抓~。 5. 形势严重,关系重要:~急。~促。~迫。~要。 6. 不宽裕:~俏。~缺。 典
【紧】《廣韻》《韻會》《正韻》居忍切,音謹。《說文》纏絲急也。《博雅》糾也。《玉篇》紉也。《唐書·百官志》議定天下州府爲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及上中下之差。又《集韻》頸忍切,音胗。義同。○按《說文》在臤部,今倂入。ZDIC.NET汉典
【办】1. 处理:~公。~事。~理。 2. 处分:惩~。法~。首恶必~。 3. 置备:~置。~货。 4. 创设:创~。兴(xīng)~。 典
【办】《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辨。《說文》致力也。《集韻》具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常爲主辦。《前漢·韓信傳》多多益辦。又與辨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以辨民器。《註》辨,猶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