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zhī|zhǐ shā mài nòng shǒu duàn gāo qiáng dài yào
【只】1. 量词:一~鸡。 2. 单独的,极少的:~身。片纸~字。 | 1. 仅仅,惟一:~是(❶仅仅是;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❸但是)。 2.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顾。~管。~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語已詞也。《詩·鄘風》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左傳·襄二十七年》諸侯歸晉之德只。又《詩·王風》其樂只且。《箋》言其自樂此而已。又《小雅》樂只君子。《箋》只之言是也。又姓。《正字通》明有只好仁。又《廣韻》《集韻》章移切《韻會》支移切,音支。《廣韻》專辭。又《五音集韻》之日切,音質。本之爾切,無質音,今讀若質,俗音新增。又《韻會小補》章忍切,音軫,引集韻云:只通作軹,莊子大宗師,而奚來爲軹。○按《集韻》軹註,無只通作軹之明文,雖字義相同,實非一字,《韻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杀】〔古文〕《唐韻》所八切《集韻》《韻會》《正韻》山戛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
【卖弄】àinong[showoff;parade;flourish]炫耀、夸耀或骄傲地显示卖弄学问
【卖弄】弄。唐陆贽《奉天请数对群臣兼许令论事状》:“朕往日将谓君臣一体,都不隄防,缘推诚信不疑,多被姦人卖弄。”《杨家将》第二十回:“若非卿有惻隐之见,险被奸臣卖弄。”蒋维乔《中国教育会之回忆·教育会之创立时期》:“蔡公使左右推諉,百般卖弄,稚暉不得要领,乃直入使署詰问。”2.故意显示,炫耀。《后汉书·杨震传》:“多请徒士,盛修第舍,卖弄威福,道路讙譁。”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上:“白岑尝遇异人传发背方,其验十全。岑卖弄以求利。”明陈汝元《红莲债》第一折:“则见他露珠儿湿透罗鞓,卖弄出千般娇倩。”鲁迅《南腔北调集·
【手段】◎手段shǒuduàn(1)[means]∶为某种目的采取的方法、措施为挽救病人的生命,医院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手段(2)[method]∶待人处世的不正当方法欺骗手段(3)[ability]∶本领;能耐他办事很有手段
【手段】1.本领;技巧。宋苏轼《与循守周文之书》之二:“郑君知其俊敏,篤问学,观所为诗文,非止科场手段也。”《朱子语类》卷一一五:“因举禪语云:寸铁可杀人。无杀人手段,则载一车鎗刀,逐件弄过,毕竟无益。”明刘若愚《酌中志·饮食好尚纪略》:“僱倩贫穷官人,在内炊爨烹飪,其手段高者,每月工食可须数两,而赏赐不与也。”鲁迅《故事新编·补天》:“伊倒也很佩服这手段的细巧。”2.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秦牧《艺海拾贝·核心》:“塑造人物是表达这种中心思想的非常重要的手段。”3.指待人处世所用的不正当的方法。清黄钧
【高强】◎高强gāoqiáng[excelin;bemasterof]武艺、技能等超众不寻常(拳术高强)
【高强】1.高超。宋司马光《乞罢保甲札子》:“若一人闕额,有二人以上争投者,即委本县令佐拣试武艺高强者充。”周立波《诸葛亮会》:“张德龄是个手艺高强的特等技术工人。”参见“高超”。2.指高超的本领。元关汉卿《单刀会》第三折:“十分战,十分杀,显耀高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插几枝雁翎箭,看放处,猿啼鵰落逞高强。”3.谓富厚。宋司马光《乞罢保甲抬置长名弓手札子》:“第一第二等户,物力高强,合充重役,不得应募。”宋苏辙《三论分别邪正札子》:“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户并出役钱。上户以家产高强,出钱无艺;下户昔不充役
【待要】;想要。《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待要赏新荷,争知疾愈么?”元郑光祖《倩女离魂》楔子:“可待要隔断巫山窈窕娘,怨女鰥男各自伤。”清李渔《风筝误·请兵》:“俺待要战呵,残兵羸将谁堪鬭?”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五:“他现在光想找贫雇农唠嗑,待要不进屋,又已经来了。”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