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仄
拼音: zhī|zhǐ shí yào|yāo èr yín 4 cài wéi|wèi zǐ pó liǎng
【只】1. 量词:一~鸡。 2. 单独的,极少的:~身。片纸~字。 | 1. 仅仅,惟一:~是(❶仅仅是;❷表示强调限于某个情况或范围;❸但是)。 2. 表示限于某个范围:~顾。~管。~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語已詞也。《詩·鄘風》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左傳·襄二十七年》諸侯歸晉之德只。又《詩·王風》其樂只且。《箋》言其自樂此而已。又《小雅》樂只君子。《箋》只之言是也。又姓。《正字通》明有只好仁。又《廣韻》《集韻》章移切《韻會》支移切,音支。《廣韻》專辭。又《五音集韻》之日切,音質。本之爾切,無質音,今讀若質,俗音新增。又《韻會小補》章忍切,音軫,引集韻云:只通作軹,莊子大宗師,而奚來爲軹。○按《集韻》軹註,無只通作軹之明文,雖字義相同,實非一字,《韻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二】1. 数名: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2. 双,比:独一无~。 3. 两样,别的:~话。不~价。
【二】〔古文〕弍《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註》謂兼二職。《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又巽二,風神名。又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字上下畫均齊。上畫短者,乃古文上字也。今相仍上短下長作二字,非。貳。二。漢典考證:〔《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
【银】1. 一种金属元素,可以制货币和器皿、电子设备、感光材料、装饰品等:~子。~杯。~牌。 2. 旧时用银铸成块的一种货币:~币。~锭。~洋。~钱。~圆(亦作“银元”)。~号(规模较大的钱庄)。~行(hāng )。~票。 3. 像银的颜色:~白。~发(fà)。~河(亦称“天河”、“银汉”)。~样镴枪头(喻表面还不错,实际上不中用,好像颜色如银子的锡镴枪头一样)。 4. 古同“垠”,边。 5. 姓。
【银】《唐韻》語巾切《集韻》《韻會》《正韻》魚巾切,音誾。《說文》白金也。《爾雅·釋器》白金謂之銀。《前漢·食貨志》朱提銀,重八兩,爲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註》朱提,縣名,出善銀。又黃銀。《山海經·臯塗之山註》黃銀出蜀中,與金無異,但上石則色白。又《唐書·房齡傳》賜齡黃銀帶。又《寶藏論》銀有十七種,天生牙出銀坑內石縫中,狀如亂絲,色紅者上,入火紫白,如草根者次之。銜黑石者最奇,生樂平鄱陽產鉛之山,一名龍牙,一名龍鬚。生銀出石中,成片塊,大小不定,狀如硬錫。母砂銀生五溪丹砂穴中,色理赤光。黑鉛銀得
【赖】1. 倚靠,仗恃:依~。仰~。百无聊~(精神上无所寄托,感到什么都没意思)。 2. 留在某处不肯走开:~着不走。 3. 不承认:抵~。~账。~婚。 4. 刁钻泼辣,不讲道理;游手好闲,行为不端的人:~子。无~。 5. 诬,怪罪:诬~。 6. 不好,劣:好~。 7. 姓。
【赖】〔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落蓋切,音癩。《說文》贏也。《類篇》一曰恃也。《書·大禹謨》萬世永賴。《疏》萬代常所恃賴。又《史記·高祖紀》大人常以臣無賴。《註》晉灼曰:賴,利也。無利於家也。或曰江淮之閒謂小兒多詐狡猾爲無賴。又《揚子·方言》予賴,讎也。南楚之外曰賴,秦晉曰讎。《註》賴,亦惡名。又姓。《風俗通》交阯太守賴先。《玉海》賴氏,國名。漢有校尉賴丹。又《韻補》叶力制切。《班固·答賓戲》福不盈眥,禍溢于世,凶人且以自悔,况吉士而是賴。○按《說文》从貝剌聲。俗作頼。非。
【蔡】1. 野草。 2.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河南省上蔡县、新蔡县一带。 3. 占卜用的大龟:蓍~。 4. 杀,减:“三百里夷,二百里~”。 5. 姓。
【蔡】〔古文〕《唐韻》倉大切《集韻》《類篇》七蓋切,音。《說文》草也。《玉篇》草芥也。草際也。又《論語》臧文仲居蔡。《何晏註》蔡,國君之守龜,出蔡地,因以爲名焉。又山名。《書·禹貢》蔡蒙旅平。《疏》蔡,山名。又《禹貢》二百里蔡。《傳》蔡,法也。法三百里而差。又國名。《書·蔡仲之命疏》成王命蔡叔之子踐諸侯之位,作蔡仲之命。又姓。《史記》蔡澤,古作祭,《左傳》祭仲,《國語》祭公謀父,《後漢書》祭遵俱作蔡。又《集韻》七曷切,音攃。《前漢·李廣利傳》昧蔡爲宛王。又桑割切,音薩。放也。《左傳·昭元年》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子】1.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2.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3. 动物的卵:鱼~。蚕~。 4.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5.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6.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7.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8.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9.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
【子】〔古文〕《唐韻》卽里切《集韻》《韻會》《正韻》祖似切,音梓。《說文》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入,以爲稱。《徐鍇曰》十一月夜半,陽氣所起。人承陽,故以爲稱。又《廣韻》息也。《增韻》嗣也。《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白虎通》王者父天母地曰天子。天子之子曰元子。《書·顧命》用敬保元子釗。又《儀禮·喪服》諸侯之子稱公子。又凡適長子曰冢子,卽宗子也。其適夫人之次子,或衆妾之子,曰別子,亦曰支子。《禮·曲禮》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又男子之通稱。《顏師古曰》子者,人之嘉稱,故凡成德,謂之君子。
【婆】1. 年老的妇女:老太~。苦口~心。 2. 丈夫的母亲:公~。~媳。~家。~~。 3. 称长两辈的亲属妇女:姑~。姨~。外~。 4. 方言,泛指已婚的青年妇女,亦称妻子:~娘。~姨。 5. 旧时指从事某些职业的妇女:媒~。收生~。
【婆】《廣韻》薄波切《集韻》蒲波切《韻會》《正韻》蒲禾切,音皤。《說文》奢也。一曰老母稱。方俗稱舅姑曰公婆。又廣西猺俗,男子老者,一寨呼之曰婆,其老婦則呼之曰公。又黃婆,神也。養生家以能母養餘臓,名曰黃婆。又孟婆,風神也。《楊愼曰》孟婆,宋汴京勾攔語,謂風也。又鞞婆,琵琶名,見《搜神記》。又梵言耆婆,華言長壽天神。梵言貧婆,華言叢林。梵言優婆塞,華言善士。見《祖庭事苑》。又國名。闍婆國,卽瓜哇國,元遣史弼征之,封爲瓜哇國王。又城名。蓬婆城,在吐蕃。《杜甫詩》已收滴博雲閒戍,更奪蓬婆雪外城。 《說文》作媻。
【两】1.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个黄鹂。~本书。 2. 双方:~可。~边。~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旁。~侧。~袖清风。~败俱伤。 3.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4. 表示不定数目:~下子。~着儿(zhāor )。
【两】〔古文〕《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又《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又《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又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又《玉篇》二十四銖爲兩。又《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又《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又《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又《唐韻》《集韻》《韻會》力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