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七志
平仄:仄 平 仄 仄 仄
拼音: zài sì cǐ zhù chí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寺】1. 古代官署名:太常~(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鸿胪~(略同于现代的礼宾司)。 2.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观(guàn )。 3. 伊斯兰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清真~。
【寺】《廣韻》《集韻》《韻會》祥吏切,音嗣。《說文》廷也,有法度者也。从寸聲。《徐曰》寸,法度也,守也。《釋名》寺,嗣也,官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也。《唐書·百官表》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司農,少府爲九卿。後魏以來,卿名雖仍舊,而所蒞之局謂之寺,因名九寺。又《漢書註》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又漢明帝時,攝摩騰自西域白馬駝經來,初止鴻臚寺,遂取寺名,爲創立白馬寺。後名浮屠所居皆曰寺。又宦寺。《詩·秦風》寺人之令。《傳》內小臣也。令,使也。又《周禮·天官》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今。鄭註寺之言侍也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住持】◎住持zhùchí(1)[abbot]∶主持一个佛寺的和尚或主持一个道观的道士(2)[manageamonasteryoraTaoisttemple]∶主持管理一个佛寺或道观
【住持】1.佛教语。久住护持佛法的意思。《圆觉经》:“一切如来,光严住持。”唐李益《赠宝大师》诗:“因论佛地求心地,祗説常吟是住持。”2.佛教寺院主管僧的职称。起于禅宗。也称“方丈”。后道教亦用此制,称道观之主持者。《敕修百丈清规·住持章》:“佛教入中国四百年而达磨至,又八传而至百丈……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寖盛……非崇其位,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明都穆《都公谭纂》卷上:“陈氏既平,上至南京,置颠仙於灵谷寺,颠仙日与住持僧聒恼。”清阮葵生《茶馀客话》卷七:“尝见庙宇寺观稍有规模者,必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