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仄
拼音: yǒu|yòu zì zuì fàn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自】1. 本人,己身:~己。~家。~身。~白。~满。~诩。~馁。~重(zhòng )。~尊。~谦。~觉(jué )。~疚。~学。~圆其说。~惭形秽。~强不息。 2. 从,由:~从。~古以来。 3. 当然:~然。~不待言。~生~灭。放任~流。 4. 假如:~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
【自】〔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又《玉篇》率也。又《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又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又《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
【罪犯】uìfàn(1)[criminal;offender;culprit;convict;crimester]∶犯罪的人(2)[fault;offense;sin]∶罪过;过失汝今何罪过。——《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高太尉见了,使人在城上叫道:“如今朝廷赦你们罪犯,特来招安。”——《水浒传》
【罪犯】。唐韩愈《潮州刺史谢上表》:“臣少多病,年纔五十,髮白齿落,理不久长,加以罪犯至重,所处又极远恶,忧惶慙悸,死亡无日。”《京本通俗小说·志诚张主管》:“王招宣赎免张士廉罪犯,将家私给还。”元无名氏《飞刀对箭》第二折:“兀那小的,你得何罪犯,元帅要杀坏你。”《水浒传》第八十回:“高太尉见了,使人在城上叫道:‘如今朝廷赦你们罪犯,特来招安。’”2.犯罪的人。明唐顺之《公移·牌》:“况近来镇江拿使雕刻本司关防罪犯,係是苏常之人。”郭沫若《洪波曲》第一章四:“罪犯们都有一双血手,但在这双血手上时时又带上一双白手套